文档介绍:08-0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提要(修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的评选政策和标准请详见二〇〇九年八月新版《徐州师范大学学会手册》中相关规定。主要评选条件提要如下:国家奖学金奖金额:8000元1、获得者在06-08级的在籍本科生中产生。2、08-09学年度综合测评和智育成绩均在本班级前10%。3、在08-09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的获得者中产生。4、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的获得者,不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对于其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就高不就低,只能拿国家奖学金的奖金。空出的一等奖学金的奖金,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同学递补取得。5、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的获得者,不得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以兼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额:5000元1、获得者在06-08级的在籍本科生中产生。2、08-09学年度综合测评和智育成绩均在本班级前30%。3、获得者须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建档生同学。4、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得者,不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对于其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就高不就低,只能拿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金。空出一等奖学金或二等奖学金的奖金,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同学递补取得。5、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得者,不得兼得国家奖学金,但可以兼得国家助学金。6、08-09学年暑假中未及时到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的学生,不得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城市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200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