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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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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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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的意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局局局生安政卫公民招卫〔2011〕95号关于加强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意见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我市自2009年12月1日起,开始实行死因监测网络直报,通过卫生、公安、民政三部门的密切配合,为我市死因监测工作做出了积极努力,死因登记报告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理顺工作关系,健全我市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工作制度,保证该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实施,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统计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现就规范我市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制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因的法律文书,以收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作为医学死亡基本信息来源的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是研究人口死亡水平、死亡原因以及疾病谱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制定社会经济及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评价人口健康水平及社会卫生状况的重要依据,做好死因登记报告工作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和科学价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死因登记报告工作制度和领导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卫生、公安、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办理户口注销、殡葬手续,要把死因登记报告纳入日常工作之中加以考核管理,以准确掌握我市居民健康与死亡率水平、死因谱及其顺位、期望寿命等指标及其变化趋势,为政府保障公民健康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二、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沟通,明确部门职责,严格落实把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成立招远市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全面加强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卫生部门职责。市卫生局:负责辖区内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将其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年终考核内容;负责各相关部门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协调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市疾控中心)指定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全市的死因登记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建立健全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定期召开例会;开展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考核和质量评价。根据工作需要变化,修订或起草死因登记报告工作实施方案或规范。负责本辖区的死因登记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反馈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同时向下级机构反馈相关信息。负责全市死因登记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对全市的死因登记信息相关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负责对全市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网络直报的死因登记信息的审核。负责《居民死亡证明书》、《居民死亡推断书》的登记分发;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管理和保存好各种死因报告原始资料和统计资料。各医疗机构(1)各单位要指定一名临床医学专业的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定期收集本单位开具的《居民死亡证明书》、《居民死亡推断书》第二联,及时进行审核、编码和网络报告,报告时登记直报台账。每月10日前将已进行网络直报的《居民死亡证明书》、《居民死亡推断书》第二联报送市疾控中心。负责协助死者家属对《居民死亡证明书》或《居民死亡推断书》第二联的复印。死因登记报告专职人员定期参加市疾控中心组织的例会和培训,有计划的对院内临床医生和乡村医生进行培训,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协助疾病控制机构开展死因登记报告的质量控制和相关调查,发现漏报的,要及时补报。对在本单位住院死亡的,住院医生向死者家属出具《居民死亡证明书》第三、四联;对在院外死亡的,门诊医生凭《居民死亡村居证明》、死者生前病史资料,在现场调查询问后为死者家属出具《居民死亡推断书》第三、四联;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而需要法医鉴定的,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死因鉴定通知书》出具《居民死亡推断书》第三、四联。管理和保存好《居民死亡证明书》、《居民死亡推断书》存根、《居民死亡村居证明》和《死因鉴定通知书»o(4)每季度按市疾控中心提供的核对名单对本辖区户籍死者报告情况进行核对,并组织、指导乡村(社区)医生定期了解辖区内居民死亡情况,发现未登记报告的死亡个案,要及时组织人员入户调查,补填《居民死亡推断书》,并进行网络补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1) 协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入户进行死因核实调查与查漏补报工作,配合村(居)委会做好《居民死亡村居证明》的开具工作。(2) 收集辖区内死亡个案信息,尤其是未实施火化的低年龄组死者、本村(居)户籍居民在外地死亡者、到临近县市火化而未开具《居民死亡证明书》或《居民死亡推断书》者,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3) 向辖区内群众宣传死因统计工作的意义和殡葬火化办理程序。(二)公安部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