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柳工信通〔2012〕109号关于做好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各县经贸局、城区工信局(发经局)、柳东、阳和新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根据自治区工信委《关于做好2012年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桂工信资源[2012]405号),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2012年全区工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自治区下达我市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为:,涉及我市5个县的8家企业。为把今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任务的全面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有关县经贸局、各有关企业严格按照《2012年柳州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表》(附件1)要求,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时间表并严格执行。各有关企业要按照淘汰目标任务量《关于下达2012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柳工信通〔2012〕8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具体的淘汰时间进度、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于2012年6月10日前将淘汰落后产能时间计划表(附件3)报我委节能与循环经济科(抄报所属县经贸局),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淘汰落后产能执行情况报我委节能与循环经济科(抄报所属县经贸局)。二、各县(区)经济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发改、环保、供电等职能部门,联合政府督察、监察组成检查组,对完成淘汰落后任务的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对未按规定(计划)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会同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新增用地,依法对落后产能生产线停止供电供水。对依法关停的企业要落实好本级财政资金,做好职工安置和企业转产等工作。三、各县经贸局、各有关企业要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取证工作,安排专人收集整理政府取缔的关停文件、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吊销证明、供电部门下发的停电通知或出具的断电证明、供水部门下发的停水通知或出具的断水证明、关停后拆除主设备、拆除生产线的照片等证明材料。四、各县经贸局、城区发经局、柳东、阳和新区经发局、在完成今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年内再次组织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前几年已明令淘汰的小铁合金、小钢铁、小炼焦、小水泥、小造纸、小酒精等开展全面排查活动。一经发现,坚决按照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程序进行查处,并将排查情况报告我委。五、我委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纳入各县经贸局、城区发经局、柳东、阳和新区经发局和各有关企业工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定期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严防淘汰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联系电话(兼传真):2827805附件: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主题词:经济管理企业淘汰落后通知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5月30日印发(共印25份)附件1:2012年柳州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表时间工作任务工作目标责任单位5月10日前召开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了解各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根据自治区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计划,布置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工作市工信委节能与循环经济科、原材料科5月20日前下达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计划,召开落实2012年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工作会议。下达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