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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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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浅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摘要:集体林权制度是林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关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功与否。把林业改革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解决“山有其主、主有其权”的问题;落实“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政策,保证改革顺利完成。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权、责、利”;制度创新中图分类号:ST-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69X(2009)07-0069-021引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继续、深化和完善,是林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它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林业建设、生态修复、推动乡风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等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在保持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让农民依法享有对林地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使林业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如何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2把林业改革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为了加快林业改革,消除林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性制约,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分析了阻碍我国农村长期以来存在的“三农"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问题,明确了新时期农村改革的具体内容。笔者认为,这标志着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了第五个阶段。2009年中共中央又进一步提出了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要求,把林权制度改革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个重要抓手和载体,这将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这一次的改革应该说是一次更深刻的改革,是一次对以林地权益为核心的森林资产权益关系进行_重大调整的改革,其从明晰产权入手,确立了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真正实现了“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给予了林农真正意义上物权,是一次内容更丰富,体制、机制、制度等更完善的综合性改革。3“山有其主、主有其权”,一是土改时期的分林到户阶段。在这个阶段,195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政府将土地和山林都分给了农户,林木也随山地划给了林农所有,农户成了山林的主人,但时间很短,仅仅保持了3年多的时间。二是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阶段。在这个阶段,农户将原来分到头上的山林折价入社,实行合作社集体合作经营。三是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阶段。在这个阶段,山林完全属集体所有,并实行集体统一经营。四是上世纪80年代初的林业“三定”阶段。即划定自留山、责任山、集体山。稳定了山权林权。而现在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很多人无法理解,感到疑惑,既然已经经过了林业“三定”,为什么还要改革?实际情况是,虽然经过了“三定",但大部分林子还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分到林农头上的只是少部分,并且划定的责任山在产权上不明晰,经营主体不明确,让林农感觉那就是在帮集体看管山林,而自己没有支配的权利。从而严重地挫伤林农的积极性。所以说,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非常必要的。必须要落实山林责任主体,让林农有权支配属于自己的林子。,林改的本质是土地问题。长期以来,由于林业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深层次矛盾日益凸现,由于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