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租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一、预租有关事宜1-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 (币) 元(折合人民币 元)预收款。预收款的用途为 1-2甲方预租的商品房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 种方案所列条款:(一)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二)商品非住宅的,取得了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商品住宅的,取得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甲、乙双方约定,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则本补充条款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交付与签订使用交接书期间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1-3甲、乙双方约定:选择上述第(一)种方案的,甲方应在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后的 日内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并在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的同时交付预租的商品房。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后 日内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并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1-4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即为该房屋租赁的起始日。1-5该租赁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在房屋竣工后,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甲乙双方约定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 %(包括 %)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6甲、乙双方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1-7在预租期内,乙方不得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的承租权或交换该房屋的承租权。二、其他有关事宜附件一该房屋的平面图附件二该房屋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附件三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约定甲方:长沙同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长沙出版物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乙方:湖南省人民医院丙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路支行依据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所签订的编号为《房屋租赁合同》中条款,现由于甲方要求予以明确,故补充条款如下:一、甲方要求明确乙方应收租赁费款直接汇入甲方所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路支行(丙方)所开的帐户上。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丙方共同授权,不向其它任何银行支付。二、乙方明确:放弃购买其所租赁的物业。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