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标号: 00288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上海华亚电气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上海签订时间: 2013 年9月 30日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1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生物质电站相关配套( 见采购清单) 设备采购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自愿签署并达成的、载明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补充协议、通知书、确认书等以及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 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保证正常运行的一切设备、机械、图纸、装箱资料及其他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包装、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买方指定的货物送达、安装、运行的场所。(6)“验收机构”系指双方依据合同规定或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组成验收小组,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 合同范围及价款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生物质电站相关配套( 见采购清单) 设备, 合同总价格贰仟捌佰玖拾叁万,包括: (详见设备采购清单) 与交货有关的费用:( 不限于) 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以及安装、调试、软件费、检验费( 含设备安装验收取证费) 及培训所需费用等伴随服务的费用, 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3 、价款支付: 2 买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 10% ,即贰佰捌拾玖万叁仟元,作为合同预付款。 卖方按买方要求的 2013 年 12月 10 日送货到( 指定位置) 并经买卖双方组成的验收机构验收无误签字确认后付合同总价的 30%即捌佰陆拾柒万玖仟元。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机构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 50%即壹仟肆佰肆拾陆万伍仟元。 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 10%即贰佰捌拾玖万叁仟元, 待设备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 1 年期满后付清。买方以转账形式预付货款, 同时卖方银行开具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与预付货款相同金额即贰佰捌拾玖万叁仟元的银行履约保函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 保函于卖方收到预付款时生效。 4. 技术规范及标准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相一致。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 或技术规范说明不明确, 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 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 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 4. 1 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 除了合同标的物本身以外,合同条款 4 .1 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原件及复制件)还给买方。 6. 知识产权 卖方应保证, 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 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因卖方提供的货物存在前条知识产权瑕疵或纠纷的,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流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果设备或设备的任何部分, 因最终裁决构成侵权, 其使用被予以限制, 卖方应自担费用并主动做出相应的安排: 或为买方获取继续使用受指控侵权的货物或货物的某一部分的权利, 或用不会造成侵权的同等技术水平的货物更换。 7. 交货验收在交货前,卖方或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交与买方出厂检验合格证和交货检验记录, 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 买方应在货到后 3 日内,确定验收日期,并提前 1 日通知卖方,如果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买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如果买方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完成验收。 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 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卖方应负责全部责任。 . 验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