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三方协议签订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依法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同意录(聘)用乙方。二、乙方同意毕业后到甲方工作。三、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限为年,工作地点为,工作岗位为。四、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间,乙方月实际工资收入不低于元(该项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按国家和本省政策法规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五、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签订本协议前组织体检,否则以学校毕业时体检为准。六、甲方在招聘时所提供的带有承诺内容的宣传材料和乙方在应聘时所提供的自荐材料均视同为本协议的附件。七、甲方所介绍的情况严重失实,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免责;乙方所提供的自荐材料内容严重失实,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免责。八、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经书面告知对方,本协议解除:(一)甲方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的;(二)乙方考入普通高校、依法服兵役、被录用为公务员,或经选拔参加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欠发达地区)、服务社区计划等国家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三)乙方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证的;(四)乙方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法律、法规、国家或省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九、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条款或解除协议,变更或解除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十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甲方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