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2
文档名称:

大庆市畜禽养区划定方案草案.doc

格式:doc   大小:102KB   页数:1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大庆市畜禽养区划定方案草案.doc

上传人:lidaojuna2 2020/6/24 文件大小:10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大庆市畜禽养区划定方案草案.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大庆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草案)为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城乡居民居住环境,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工作的通知》(黑环函〔2016〕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促进全市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控制畜禽养殖业源头污染,通过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调整优化全市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切实达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二、划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4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2014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2011年1月8日修订)《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12月1日实施)《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保部令第16号)HJ/T338-200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GB/T1234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黑龙江省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把畜牧产业培育成为振兴发展战略性产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发〔2016〕25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化畜牧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庆政规〔2016〕8号)三、工作思路划定畜禽禁养区目的是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基本原则是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聚居区等区域作为重点,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四、工作目标结合大庆市畜牧业发展规划,按照黑环函〔2016〕67号文件要求,按时完成我市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畜禽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以下简称“养殖场”)工作。五、主要任务各县(区)要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依法划定本辖区畜禽禁养区,组织畜牧、环保会同国土资源、水务、卫生、住建等部门共同拟定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并面向社会发布,同时上报市政府备案。市本级依据各县(区)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编制全市工作方案,同时面向社会发布,并报省环保厅、省畜牧局备案。各县(区)要按照方案要求,依法关闭和搬迁本辖区内畜禽禁养区内养殖场,同时要筹措关闭或搬迁补偿资金,科学落实补偿措施,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六、划分区域(一)畜禽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二)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场是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黑龙江省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标准为:生猪出栏500头以上(含500头,下同);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出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10000羽以上;***出栏50000羽以上。其他畜禽种类标准由各地根据所辖区行业实际情况和环境管理要求提出意见,报省畜牧、环保部门确定。(三)畜禽禁养区范围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区域分五大类,第一类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第二类为风景名胜区。第三类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第四类为城镇居民区,包括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第五类为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我市下辖9个县(区),辖区总面积21219平方公里,畜禽禁养区划定均已完成并面向社会公布,(扣除黑鱼泡自然保护区面积),其中,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禁养区划分情况详见各辖区方案,全市畜禽禁养区主要情况如下:1、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国家环保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庆市及所辖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黑政函〔2011〕38号)及《关于大庆市大龙虎泡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整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