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做好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和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党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干部(人事)处,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组织(干部、人事)部,各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部分中央驻鲁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泰山学者建设工程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和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申报(一)申报范围1、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园区均可申报。管理期满考核合格等次的可以继续申报。药学领域申报“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专项工程,不在此申报范围。2、担任厅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泰山学者,对于长期从事科研攻关、取得显著创新成果、有较大发展潜力,符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标准条件的,可申报泰山学者。(二)申报方式及数量包括单位推荐、院士推荐和学会推荐,不受理本人申报。院士推荐和学会推荐不占单位推荐名额。1、单位推荐。中央驻鲁及省属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由单位党委(党组)推荐申报。市、县所属单位及其他类型的单位由市委组织部推荐申报。各市申报人选一般不超过3人,其中副省级城市一般不超过5人;中央驻鲁及省属单位一般不超过2人,其中“985”工程大学一般不超过5人。2、院士推荐。获得2名以上同一学科领域的院士提名推荐。每次申报,每位院士最多推荐2名候选人。3、学会推荐。中国科协所属的全国性一级学会或中国社科院所属学部提名推荐。每次申报,每个学会最多推荐2名候选人。(三)申报程序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分别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审核,市属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审核。二、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申报(一)申报范围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园区均可申报。暂不接受外商独资、控股企业创新人才申报。(二)申报数量各市各单位申报创新人才一般不超过5人,国家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申报创新人才可放宽到10人。创业人才不限数量。(三)申报要求1、回国时间。申报创新人才的,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来华)时间应为2011年7月1日之后;申报创业人才的,其公司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申报次数。创新人才最多可申报两次,但不得连续申报;创业人才也不得连续申报。(四)申报程序创新人才:中央驻鲁及省属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分别报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科技厅审核;市属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创业人才:省属单位直接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