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启用新版融资融券合同与印章的公告尊敬的客户:由于业务需要,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部分业务规则进行了调整,由此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以下简称“《融资融券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本公告所公示内容将于2013年6月17日生效,自生效日起即成为原《融资融券合同》的有效条款。并于2013年6月17日启用新印章,具体事项如下:一、《融资融券合同》修订内容详见附件。2013年6月17日前您与公司签订的《融资融券合同》继续有效,无须重新签署合同。若您对附件中的修订内容有异议,请于2013年6月17日至2013年6月28日书面通知公司终止合同。二、公司于2013年6月17日启用“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交易合同专用章”,同时废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专用章”。2013年6月17日前您与公司签订的《融资融券合同》加盖“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专用章”继续有效,无须重新签署合同。三、公司各营业部从2013年6月17日启用“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证券营业部信用交易业务专用章”,使用范围:融资融券交易业务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等信用交易业务。同时废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证券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专用章”。2013年6月17日前您在公司办理的融资融券业务加盖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证券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专用章”的业务单据继续有效。(XX:为公司获批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营业部名称,详见公司网站公告)如您对上述公告内容有疑问,请与开户营业部联系。特此公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6月7日附件:《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修订内容对照表原文条款内容修订条款内容(现文)专用邮箱(乙方提供):电子邮箱:第四十八条担保证券权益处理(一)投票权……。投票前乙方应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甲方发出通知,提醒甲方注意证券发行人公告内容。符合条件的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乙方指定的投票方式提交投票意见。甲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票意见的,视同弃权。……第四十八条担保证券权益处理(一)投票权……。投票前乙方应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甲方发出通知,提醒甲方注意证券发行人公告内容。符合条件的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乙方指定的投票方式提交投票意见。甲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票意见的,视同弃权。……,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受托投票手续,自行参加现场投票。注:新增第四项第四十九条融券权益处理……(五)配股、增发新股、发行权证和优先认购权……,乙方与甲方约定:(1)配股。甲方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甲方可选择在股权登记日前了结该笔合约,也可选择以现金方式对乙方进行补偿。如甲方选择以现金方式补偿的,乙方根据甲方股权登记日当日清算后融入含权证券实际数量,结合配股比例和配股价格,计算甲方需补偿金额,甲方以现金方式补偿,从甲方信用资金账户扣收。乙方在配股上市交易首日从甲方信用账户中扣收对应的补偿金额;如甲方现金不足,不足部分将计入甲方负债。补偿金额计算公式: 第四十九条融券权益处理……(五)配股、增发新股、发行权证和优先认购权……,乙方与甲方约定:(1)配股。甲方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