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电磁兼容EMC认证及其标准技木文章 加入时间:2010-10-915:47:15 点击:28电磁兼容EMC认证及其标准随着电子电器设备的广泛使用,电磁干扰对环境的影响日益严重,以至实际应用中的各类电器的电磁干扰和相互不兼容时有发生。工业、科学、医疗、信息、机动车辆、电力设备和电气化铁道等电工电子设备产生的电磁干扰不仅会扰乱公共安全和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而且对于居民日常的文化生活甚至人身安全都会造成影响和危害。为此,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把对电磁干扰的控制纳入国家法制管理和环境保护的范畴。特别是9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都相继颁布了相关法令、管理规范及标准等,并对电工电子设备的生产和市场流通,以及从事有电磁辐射活动的台站和企业的建立,实行全面管理与监督,尤其是广泛开展了电磁兼容认i正制度,以确保公共安全与公众利益。一、 国外EMC认证简介欧共体(现称欧盟)在EMC标准和认证领域,于1989年颁布了89/336/EMC指令(此后又被两次修改,即92/31/EEC及93/68/EEC),使得EMC性能成为了有EMC要求的产品进入欧盟统一市场的条件。该指令的主要对象是:家用声音与电视接收机,工业制造设备,移动无线设备,移动收音机及商用无线电话设备,医疗及科学设备,信息技术设备,-•般电器及家用电子设备,光源及荧光灯具,航空及航海用无线电设备,教育用电子设备,电信网络及仪器等。与此同时,也要求这些设备与系统具有适当的抗扰性。该指令的适用范围包括:在欧盟统一大市场范围内出售或使用的产品以及在欧盟内生产的新产品或由第三国进门的新产品或二手货。欧盟率先以指令(亦即技术法规)的形式规定所有电气产品除获准电气安全认证外,还必须通过EMC标准符合性检测,并获取、'CE"标志,才能进入欧盟。该项规定一经出台,立即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强烈反响,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纷纷强化其EMC认证工作;也促使国际组织和各国开始研究建立国际EMC认证互认制度的可能性。美国的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成立于1934年,它主要对无线电、通信等进行管理与控制,属政府机构,有执法权。它与政府、法规、标准。内容涉及无线电、通信等各方面,特别是无线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无线电干扰问题,包括无线电干扰限值与测量方法,认i正体系与组织管理制度等。FCC对B级产品执行强制认证,而且应由其认证实验室直接进行。FCC还下属约200个''独立实验室(FTL)〃,分布在美国本土及世界各地。ITL的主要职责是对申靖得到A级认证的产品进行测试,并负责培训认证及测试人员以及技术咨询。日本在其国内执行、'电器用品取缔法〃、''电波法〃等。日本通产省每年进行二次EMC检测,每次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