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古城街道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和新增(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2018年7月19日至26日)街道办事处成立领导小组,抽调工作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围绕主要任务做好摸底排查工作(2018年7月27日)召开动员会及业务培训会居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审查小组成员由居民小组召开居民户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审查小组成员由初始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5-7人组成。小组支部书记、小组长、副组长为审查小组固定人员,其他人员应当由党员代表、居民代表、妇女代表等组成,多民族居住的应当有少数民族代表。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审查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监委会主任及所辖居民小组组长、居民代表、妇女代表组成。(2018年7月27至7月31日宣传阶段)采取各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第一次居民代表会议(2018年8月10日至14日):居委会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居民公约修订完成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起草小组成员。(8月14日居民委员会1号公告)第一次居民代表会议(2018年8月10日至14日):推选产生居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审查小组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审查委员会(8月14日居民委员会1号公告)成立起草小组拟定初稿2018年8月14日至9月13日征求意见阶段社区居委会召开“两委”联席会、党员会、居民代表会、居民小组长会等广泛征求意见,街道办事处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当地实际提出指导意见,起草小组根据征求意见多次进行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不得少于四稿,并要在居务公开栏面向广大居民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居民委员会2号公告)2018年9月28日上报居民公约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备案请示2018年9月29日街道办事处对各社区上报的社区居民公约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备案请示给以批复。第二次居民代表会议:(2018年9月14日至18日)社区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参加,居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2018年9月19日至22日街道领导小组审核提出指导意见后返回各社区)第三次居民代表会议:(2018年9月23日至27日)各社区召开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居民公约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会议表决备案2018年10月1日各社区发布社区居民公约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社区居委会第3号公告申请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根据不同情况需要提交书面申请、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证明材料:(一)《申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意愿表》;(二)《同意审查小组审查承诺书》;(三)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户口簿复印件;2.“证明材料清单”规定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由审查小组根据申请人申请事由指定);。2018年10月10日-15日申请(居民小组完成)2018年10月16日初审(居民小组完成)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