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文件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新人〔2020〕15号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各有关企业:现将《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3月19日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市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134号)和《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关于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意见(修订)》(常开工委〔2019〕39号)文件精神,现就新北区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一、资助对象及条件从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24个月内,在常州市区(不含金坛、溧阳)首次就业的大学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新就业大学生;(含集体户),或持有常州市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新北区自主创业,在区内按规定缴纳企业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新就业大学生;、配偶在本市(不含金坛、溧阳)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二、资助政策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在市区自主租赁房屋,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三、申请拨付流程(一)。企业登录“常州高新区人才一网通综合服务平台(.)”的“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进行申报。须上传的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或数码照片):(1)《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须签字、单位盖章后上传;(2)《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承诺书》(见附件2)须签字、单位盖章后上传;(3)新就业大学生身份证(正反面)材料、社会保障卡(正反面)材料,父母、配偶的身份证(正反面)材料。(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5)户籍证明材料,非市区户籍的新就业大学生另需上传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6)新就业大学生与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新就业大学生另需上传营业执照;(7)“常州市不动产智慧云平台”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街道)人社所进行材料初审及原件核验,常州市新北区镇(街道)人社所地址和电话(见附件3);;;;“常州高新区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二)申报时间租房补贴资助采取网上申请,每年度4月15日-6月30日和10月15日-12月31日分两批受理。2020年4月15日-6月30日补受理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就业大学生的租房补贴。(三)拨付方式租金补贴每半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