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律师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双方经认真协商,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就乙方代理甲方与共同设立北京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循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第二条:甲方的义务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对双方不利的后果。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事实需要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依照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第三条:乙方的义务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代理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及时、迅速地办理本协议规定的事务,主动与甲方保持工作联系。除非特殊原因,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本协议项下有关甲方的资料,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情况。第四条:协议期限本委托代理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约定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第五条:代理费的金额及支付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如下: ◇代理费总额人民币元整。◇代理费分两期支付,于本协议签订时支付人民币元整,于代理事务完成时支付人民币元整。第六条:协议的解除、违约责任甲方如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义务,或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提供有关办理代理事务所需资料,或甲方逾期不支付代理费,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未全部履行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如因甲方的原因解除,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代理费用;如因乙方提出终止而解除,乙方应退还甲方的代理费用,并承担因其未完全履行本协议所尽的义务,而使甲方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的责任。第七条:其它条款 1、代理事务的过程当中,如需乙方代甲方支付费用,应由甲方按所开具的发票实报实销。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另行协商。双方在本协议之外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如果国家政策有所变动或者有不可抗拒的因素甲乙双方将中止本合同, 乙方将不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乙方: 年月日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甲方(原告)因与交通事故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李律师为甲方诉讼代理人。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执行程序的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项代理工作。三、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一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元;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元,其余代理费于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元;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元, 如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元; : 。四、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