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doc

格式:doc   大小:46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doc

上传人:iris028 2020/6/25 文件大小:4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原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工商法字〔2008〕31号)、原国家食药局《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12〕306号)以及河北省质监局、河北省工商局、河北省食药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统一全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意见》(冀质监发〔2016〕106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本规则。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程序正当、综合裁量的原则。第五条同一行为违反了不同法律规范,不同法律规范规定的处罚种类不同,可以根据情况按照法律适用原则,选择与违法行为主要特征相对应的法律规范定性处罚。适用法律规范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不同层阶的法律规范,层阶高的优先适用;(二)同一层阶的法律规范,属于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三)同一层阶的法律规范,生效时间在后的优先适用。第六条 依法应当首先责令改正或责令限期办理(登记)的,应当先责令改正或限期办理(登记),逾期不改正或办理(登记)的方可实施行政处罚。法律规范对责令改正或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没有明确期限规定的,实施中应确定合理的具体期限,一般不低于15日,不超过30日;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报请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第七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种类、幅度,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产品风险性和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行政处罚裁量结果分为不予、减轻、从轻、一般、从重处罚。第八条适用罚款的按照以下标准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减轻处罚:0<X<A(二)从轻处罚:A≤X<A十(B-A)30%(三)一般处罚:A+(B-A)30%≤X≤B-(B-A)30%(四)从重处罚:B-(B-A)30%<X≤B前款规定中的X是指拟处罚款数额(倍数),A和B分别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款的最低数额(倍数)和最高数额(倍数)。法律、法规和规章仅对最高罚款数额作出规定的,最低数额以零元计算。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14周岁的自然人有违法行为的,但应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四)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第十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配合办案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自然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五)其他依法应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