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昆明市博物馆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推进昆明市博物馆业的可待续发展,有效发挥国有博物馆的龙头示范作用,规范博物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第二章博物馆名称、性质、地址以及宗旨第一条名称:昆明市博物馆。第二条性质:国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第三条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社会和社会发展服务,关注现实,关注社会,关注未来,关注社群。坚持公益性的原则,以人为本,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更好地保护、研究文物。第四条业务范围:文物收藏、研究和展示。第五条地址:昆明市拓东路93号。第二章举办者及决策机构第六条本馆的举办者:昆明市人民政府。建馆资金由昆明市人民政府财政支付,运营经费根据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的规定进行核拨,同时接受社会依法捐赠。第七条本馆设馆长办公会,为本馆的决策机构。第八条 馆长办公会成员为5人,即馆长(兼书记)1人、副书记1人、副馆长3人。馆长(兼书记)由举办者聘任;副书记由上级党委任命;副馆长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九条馆长办公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七)罢免、增补馆务会成员;(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第十条馆长办公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馆长办公会会议:(一)馆长认为必要时;(二)有重要或紧急事项需讨论研究时;(三)1/3以上馆长办公会成员联名提议时。第十一条 副书记、副馆长协助馆长工作,馆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馆长指定的副书记或副馆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二条馆长办公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馆长办公会实行1人1票制。馆长办公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成员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第十三条 馆长办公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审阅、签名,会议记录由馆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四条本单位是政府设立的事业单位,接受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本馆的工会委员会作为本单位的监督机构,行使监事职权,其成员为5人。工会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本单位的馆长办公会成员不得工会委员会委员。第十五条工会委员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单位财务;(二)对本单位馆长办公会成员遵守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单位馆长办公会成员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四)工会主席列席馆长办公会会议。第十六条工会委员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会议决议须经全体会议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藏品取得、保护、管理、使用、处置第二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的藏品进行管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本单位设立文物保护科,负责文物的管理和保护。第二十三条本单位的藏品用于展示和研究。第三章 藏品管理第十七条本馆的藏品来源主要为考古发掘、依法征集、采集、购买、交换、接受捐赠、调拨及从公安、工商等部门接受,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馆的藏品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