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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贯彻《四川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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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贯彻《四川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doc

上传人:sssmppp 2020/6/26 文件大小:4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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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贯彻《四川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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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充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贯彻《四川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三区建设局、各县(市)规划和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有关政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耕地,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进一步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利使用管理,根据《四川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川财综[2007]48号),为切实落实《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通知如下:一、 征收和使用管理的原则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政府性基金,应纳入财政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墙改节能办)负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退付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的实施。二、 征收的范围和标准(-)征收范围:建设单位或个人凡在南充城区,各区、市、县所在城镇及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规划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筑)工程,在办理建设工程开工手续前,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墙改节能办按照《实施细则》规定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及时足额缴纳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按目加收应缴未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二)征收标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标准,按工程概算确定建筑面积计算。南充市城市规划区范困内按每平方米7元预缴:县(市)及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规划区内按每平方米6元预缴。难以用建筑面积计算的,按标准砖(240mmX115mmX53mm)。三、 退付程序及办法(一)退付程序(南充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按此程序办理,其他各县(市)可参照执行):1、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主体工程墙体完工后,未进行墙面隐蔽处理前,应通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市墙改节能办对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并山建设单位协助填写“南充市建设工程新型墙材使用验收表”。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各一份:(1) “南充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付申请表”一式三份:(2) 南充市建设工程新型墙材使用验收表:(3) 南充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1)主体工程验收质量报告;(5) 建筑设计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6) 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原件及复印件:(7) 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8) 购买新型墙材发票原件及复印件:(9) 新型墙材基金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3、备齐资料后,到墙改节能办书面中清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付手续。•1、市墙改节能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定,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汇总报市财政局办理退付手续,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将资金拨付市规划和建设局专项帐户,再山墙改节能办将专项基金分别退付建设单位和个人。(二)退付办法:1、 各种民用建筑工程,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按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保温隔热维护结构处理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予以全额退付。2、 新型墙体材料使用量占全部墙体材料使用量比例:框架结构及高层、超高层建筑在80%以上的,其他建筑在65%以上的,并按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保温隔热维护结构处理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按新型墙体材料实际使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