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庆元县永青国有林场森林消防水罐车采购项目询价文件项目编号:QYZFCG2018-005采购单位:庆元县永青国有林场2018年3月6日庆元县永青国有林场森林消防水罐车采购项目询价文件备案表采购单位:庆元县永青国有林场(盖章)采购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办人:审查意见:审查单位:庆元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盖章)备案日期:2018年月日登记单位:登记日期:第一章询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就庆元县永青国有林场森林消防水罐车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询价编号:QYZFCG2018-005二、采购方式:询价三、采购单位:庆元县永青国有林场四、采购内容:森林消防水罐车1辆(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文件)。五、采购预算指导价:、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七、报名:1、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3000元,投标保证金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个体户除外),并于2018年3月13日14:30前到达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银行收款通知为准),同时在附言中注明项目名称(开户银行:浙江省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账号:2743;户名: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资格审查:本次询价采用资格后审,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报价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后由询价小组按照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八、询价文件:可通过网上下载,下载网址: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九、开标时间:2018年3月13日14:30。地点: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7开标室二(濛洲街222号,四楼)。十、联系方式:张玉萍;周知华庆元县永青国有林场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3月6日第二章报价人须知一、报价人资格要求:(见《询价公告》)二、报价文件的组成: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一,以法定代表人名义投标的可不提供);4、拟报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包括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等);5、售后服务承诺书(见附件二);6、产品最低报价单(按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且加盖公章);7、供应商承诺书(见附件三);8、报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开户行、账号、联系电话、传真号码;9、报价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10、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入库证明材料(注意事项:未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中标,必须先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凭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注册申请表获取中标通知书)。三、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及交款方式:按《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方式交纳。2、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实施完毕验收合格后,由成交单位提出申请(格式见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下载园地下载)并经采购单位批准同意退款后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开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3、下列情况发生时,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经查属实的,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其他相关的法律责任。四、文件的装订与密封:1、报价文件必须以上述第二点的内容与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3份)。如因未按要求装订,造成文件失落,导致的废标,其后果由报价方自负。2、将报价文件置于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密封签字盖章,然后按第六章附件中的“封面范本”要求填写完整。五、报价文件的递交:1、时间:2018年3月13日14:30前(以收到报价文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接收)。2、地点: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8开标室三(濛洲街222号四楼)3、递交方式:送达。六、开标:2018年3月13日14:30,在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七、完成项目时间、地点:1、时间:成交人应该在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提供采购车辆(若在规定时间前无法提供的,成交人必须在签订合同时与采购人协商交货时间)。成交人和采购人必须签订合同,除采购人有特殊要求说明外,应在规定时间内供货完毕。2、地点:送到庆元县城。八、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人员按时进行验收。九、售后服务承诺:按行业有关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其它承诺,格式自定。各响应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十、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90天。十一、付款方式:采购车辆供齐,经验收合格,车辆上牌照后,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第三章评标和定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