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园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II(试行)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充分发挥研究生在科研中的自主创新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的培养和资助机制,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219号)以及学校《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现结合园艺学院实际,本着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第一条评选范围学院2014级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二条奖励比例与评选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以学科为基本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学科奖项类别及名额依据2014级招生人数和相应比例确定,学业奖学金共设三个等级,覆盖园艺学院所有2014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奖励等级、奖励比例和奖励标准如下表:奖项类别比例与标准博士生硕士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8000元,30%12000元,30%二等奖15000元,40%8000元,40%三等奖12000元,30%6000元,30%第三条评选基本条件及相关要求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 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道德品质优良;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努力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各项科研任务,学风严谨、学术规范;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精神,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5、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则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6、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和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7、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因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参评本学业奖学金。第四条评定办法1、一年级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主要以吸引优秀生源为导向,在录取时即予以确定。具体评定方法如下:(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类别和名额依据招生人数和比例分配至各学科,具体奖项类别及名额由各学科参照本评定办法执行。无论是免试推荐还是统招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项等级,均依据入学前背景与入学成绩总分排名后确定。入学前背景包括本科阶段就读学校背景(主要参考所就读学校是否为985、211名校,是否有985优势学科平台等)和个人背景(主要包括本科阶段GPA成绩、获得各级各类奖项、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等两个部分;入学成绩是指个人在保研面试中的总分排名、个人在统招考试初试和复试中的总分排名。(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类别和名额依据招生人数和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