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患者隐私保护具体措施患者诊疗过程中隐私的保护:1、患者就诊时应避免诊室内无关人员的逗留。2、为患者做诊疗查体、行导尿术、灌肠、会阴冲洗等处置、衣辅助检查时可以通过诸如进行屏风遮挡,床单位间进行活动帘隔离、严格就诊区与候诊区划分、医护人员与病人交谈时的语言轻柔等措施来保护病人的隐私权。3、在对患者的隐私部位进行暴露的诊疗活动后,应待患者将暴露部位遮盖后方能喊入下一名患者;对术后的患者,在转运患者途中医护人员应注意避免患者隐私部位的暴露。患者的医疗文书资料供给过程中隐私的保护:1、设立专人窗口和人员发放,患者须凭自己的病历和有关单据才能取到报告,如患者病情不允许可先签署授权委托书后由授权委托人代领。影像科、检验科不能把患者做的检测报告单随意挂在科室门前的指定场所,让患者和家属自己去查找和领取。2、为患者做诊疗查体、行导尿术,灌肠,会阴冲洗等处置、及超声、心电等辅助检查时可以通过诸如进行屏风遮挡,床单位间进行活动帘隔离、严格就诊区与候诊区划分、医护人员与病人交谈时的语言轻柔等措施来保护病人的隐私权。3、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患者享有不公开自己的病情、家庭史、接触史、身体隐私部位、异常生理物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医务人员不得非法泄露,如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为诊疗或学术报道需要,需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拍摄、报道。5、医务人员未经区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将就诊的淋病,梅毒,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公开。6、当患者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优先。比如,被查出传染病的病人,医生有义务和权利按照规定上报,并告知与病人亲密接触的人。7、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其他特殊情况:一、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时,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二、对于死亡患者或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的近亲属或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