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湖南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十强县(市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强力推进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省残联理事会决定在全省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十强县(市区)创建活动,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一、创建活动为期两年,自2011年12月30日至2013年12月30日。二、各市州推荐所辖县(市区)参与创建活动,推荐名额不限。2013年12月30日后进行考核评比,按照达标条件和评比结果评选出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十强县(市区)。若符合达标条件的县(市区)不足十个,不足名额可以空缺。三、创建活动时间结束时,十强县(市区)应达到以下基本条件:1、康复(托养)中心征地15亩以上。2、“十二五”各项康复任务完成率100%。3、评价总分≥85分。四、制定《湖南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十强县(市区)评价指标》(见附件,由省残联康复部制定评价指标评分细则),逐项评价计分,总分为100分。五、对评选出的十强县(市区),由省残联授予“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十强县(市区)”称号,并在评选当年一次性安排不低于50万元的康复经费,支持其康复事业发展。附件:湖南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十强县(市区)、(托养)中心征地15亩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参合)“十二五”各项康复任务完成率100%%(村)康复协调员配备率80%(村)康复站建站率50%%(村)100%,%5合计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