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债权转让协议编号:买方(甲方):负责人:住所:电话:卖方(乙方):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负责人:边景松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26号 电话:022-58556676鉴于:1、乙方与天津勇恒实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2日签订了编号为ED131122000001的《额度协议》,于2013年11月22日签订了编号为CD131122000020的《银行承兑协议》,乙方向天津勇恒实业有限公司发放了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期限为2013年11月22日至2014年11月22日。2、天津市宇昊盛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岐益工贸有限公司、韩文勇、王洪伟于2013年11月22日分别与乙方签订了编号为BZ131122000111、BZ131122000112、BZ131122000116、BZ131122000118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津勇恒实业有限公司在上述《额度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3、天津坤峰益实业有限公司、谢茂芳于2014年4月23日分别与乙方签订了编号为BZ140520000234、BZ140520000266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津勇恒实业有限公司在上述《额度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4、天津勇恒实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与乙方签订了编号为DY140424000197、DY140424000183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天津勇恒实业有限公司在上述《额度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6、甲方已自行对标的债权进行了所有其认为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甲方基于其独立的调查和分析做出签署本协议及相关文件的决定。7、甲方已经知悉标的债权瑕疵,即标的债权存在抵押物被查封后或同时,乙方向天津勇恒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放款,甲方自愿承担因抵押物被查封导致抵押权效力以及无法进行变更抵押登记等所有风险。8、乙方以标的债权现状转让,不对标的债权在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等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甲方同意依债权现状受让标的债权,且认可该笔债权、担保权利可能存在着所有风险特性和瑕疵。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具体条款:第一条转让标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将2013年11月22日乙方与天津勇恒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ED131122000001的《额度协议》项下债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现状受让上述债权,。,自乙方收到全额转让价款后,向甲方交割债权。(¥元)以及相关未偿还利息,该笔债权本金以及未偿还利息以债权交割日乙方账面记载数额为准。如甲方在债权交割日未能向乙方交付全部转让价款,则债权交割日顺延至乙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之日,协议项下的转让价款依据借款合同的利息计算约定相应增加。。:户名: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账号:049880**********开户行:河北银行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