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2017年教师交流调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学校、幼儿园:为做好2017年教师交流调动工作,现将《普陀区海岛教师交流到本岛工作申请表》《普陀区海岛教师交流到本岛考核实绩积分申报表》《2017年暑期教职工校际交流申请表》《2017年暑期教职工调区外工作申请表》等发给你们,请传达。一、关于海岛教师申请交流到本岛考核有关事项说明(一)填写表格:《普陀区海岛教师交流到本岛工作申请表》和《普陀区海岛教师交流到本岛考核实绩积分申报表》。(二)相关材料::考核实绩积分申报表中所需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五年来的相关证书有效期限为2012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20日,其中年度考核时间为2011学年至2015学年。:(1)学校证明:工作年限、工作职务、同意交流。(2)年限照顾证明:享受年限照顾的教师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交时须按申报表中填写顺序整理。二、关于暑期教职工校际交流有关事项说明(一)海岛交流原则:凡符合到海岛交流条件的教师,请各校再次明确交流教师的交流次序。(二)同一区域内教师交流原则:本人申请与学校推荐相结合,具体按局交流文件执行。交流教师名单汇总后,由局讨论确定,统筹安排。对暂不安排交流的教师,仍留在本校任教。(三)交流期满要求返回人员及借调人员要求返回原单位人员均须填写《2017年暑期教职工校际交流申请表》。参加进本岛考核或校际交流的教师调入新学校后,专业技术职务按调入学校职务聘任方案聘任。上述表格由学校汇总后,统一上交,截止时间为6月23日,其中《2017年暑期教职工调区外工作申请表》须在6月6日前上交。附件1:《普陀区海岛教师交流到本岛工作申请表》附件2:《普陀区海岛教师交流到本岛考核实绩积分申报表》附件3:《2017年暑期教职工校际交流申请表》附件4:《2017年暑期教职工调区外工作申请表》特此通知。局组织人事科2017年5月19日附件1:普陀区海岛教师交流到本岛工作申请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政治面貌工作单位任教年级及学科现学历所学专业已获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孕期或哺乳期说明参加考核学科选择家庭主要成员情况称谓姓名年龄单位或职业居住地本人工作简历起止时间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备注年月-年月年月-年月年月-年月本人上述所填内容真实。如经考核合格,愿服从教育局工作安排。申请人签名:年月日学校对申请人调动意见:学校(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填表说明:1、户籍以镇(街道)范围填写;2、家庭主要成员情况栏中,未婚的填写父母亲、兄弟姐妹;已婚的填写本人配偶及子女。附件:2普陀区海岛教师交流到本岛考核实绩积分申报表单位:姓名:学科:考核项目加分标准(以下获奖加分,以证件或证书为准,除工作年限和工作职务外其他时限为近5年)得分记实(内容填写要详细)自评分审核分工作年限规定年限内每年得1分,超出规定年限数的每年得2分。。;;。兼职不重复计分。评先评优学年度考核优秀的每次得2分,良好得1分,基本合格扣2分,不合格扣5分。局级综合先进及以上,每次得3分;局级单项先进、镇级综合先进每次得2分;局优秀班集体、局工会先进、镇级单项先进、校级综合先进等,每次得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