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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辅修专业管理条例(暂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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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辅修专业管理条例(暂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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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林业大学辅修专业管理条例( 暂行) [ 发布日期: 2005-8-29 点击数: 2123 ] 北林教办发[2003]17 号 一、总则 第一条本科生在完成其主修专业,成绩优秀,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辅修相近专业的一组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程,在毕业前完成辅修专业规定的总学分,可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并在证书上注明辅修专业名称。 第二条为使我校辅修专业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条例。 第三条辅修专业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专业设置、招生管理、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管理等。 二、专业设置 第四条学校设置的辅修专业应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 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 第五条增设辅修专业的申报工作在每年3-5 月进行。各教学院系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出增设辅修专业的意见及相关论证材料报教务处。 增设辅修专业的论证材料包括: ; (含师资、实验设备、实****场所等); (包括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培养要求,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教学进程表、必要的说明); ; 。 三、招生管理 第六条辅修专业的招生工作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报名参加辅修专业学****的学生要求学****态度端正,有较强的进取心;学****成绩优良,有较强的自学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较重的学****任务。 第八条参加辅修专业学****的学生,需交纳辅修学费,收费标准以招生简章为准。四、教学计划管理 第九条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 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第十条制订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主要有:积极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突出针对性和应用性的原则,加强实践能力培养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的原则。 第十一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培养要求, 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教学进程总体安排以及必要的说明。 第十二条教学计划一经确立,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应严格按教务处规定的教学计划调整程序办理。 五、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教学运行管理要抓住两个核心:一是课堂教学(包括实****实验教学) 的管理,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贯彻教学相长的原则;二是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要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等教学环节提出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保持教学工作的稳定进行,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制订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最基本的教学文件,各辅修专业必须重视教学大纲的制订工作。 第十五条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应聘请有相应学术水平、有责任心、有教学经验的教师任课。各辅修专业所属学院应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和讨论教学大纲,编写或选用与教学大纲相适应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并有组织地进行教学方法研究。 第十六条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成绩交教务处备案。各学院应积极改革考核的内容和方法,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