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什么是空中交通管理? 早在上世纪二十年代初左右, 由于航空运输业的蓬勃发展, 空中交通呈现出繁忙、无序的状态, 因此就出现了“空中交通管制”的概念。它是空中交通管理的雏形, 而后空中交通管理还经历了空中交通服务、空中交通管理的发展演变阶段。根据文献[2] ,空中交通管理主要分为三大部分,如下图所示。这三个部分在时间和空间上分配的功能都不同,各尽其职,从而有效地维护和增强空中交通安全,维护空中交通秩序, 保障空中交通畅通。空域管理( ASM ): 主要内容包括空域划分与空域规划。空域划分即飞行高度层规定和各种空中交通服务区域的划分; 空域规划是指, 对某一给定空域, 通过对未来空中交通流量需求的预测,根据空中交通流的流向、大小与分布,对其按高度方向和区域范围进行设计和规划, 并加以实施和修正的全过程。空中交通服务( ATS ) [3] :主要内容包括飞行情报服务( FLS ) 、空中交通管制( ATC )和告警服务( AL) 。其中空中交通管制是核心内容,它包括塔台管制、进近管制和区域管制,其主要任务是防止航空器与航空器相撞及在机动区内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 维护和加快空中交通的有序流动。飞行情报服务的任务是向飞行中的航空器提供有助于安全和有效地实施飞行的建议和情报。告警服务的任务是向有关组织发出需要搜寻援救航空器的通知, 并根据需要协助该组织或协调该项工作的进行。空中交通流量管理( ATFM ) :是指,在空中交通流量接近或达到空中交通管制可用能力时, 预先或适时采取适当措施,保证空中交通量最佳地流入或通过相应区域尽可能提高机场、空域可用容量的利用率。其中空中交通流量管理分为先期流量管理(或战略流量管理) 、飞行前流量管理(或战术流量管理)和实时流量管理(或动态流量管理)。空域及管理航空器飞行的空间称空域。空域是国家的重要资源, 由国家实行统一管理。我国民航将全国空域划分为 9 个飞行情报区, 26 个高空管制区, 37 个中低空管制区及 3 个进近管制区和 100 多个机场飞行指挥区。国务院、中央军委拟改革全国空中交通管制体制。第一步已完成京穗深和京沪航路移交民航管制指挥的试点; 第二步在总结京穗深等航路管制指挥移交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划分空域,分期分批将全国航路(线) 交由民航管制指挥; 第三步实现空中交通由国家统一管制的目标,同时建立较完善的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空中交通流量控制为防止和纠正在航路、机场区域内出现航空器过度集中超过规定限额的现象出现, 必须对航空器的运行采取适当控制措施。它分为三种控制: (1) 先期流量控制,指在制定航班班期时刻表时和飞行前一日对非定期航班的飞行时刻安排时进行的限制和调整; (2) 飞行前流量控制, 是在航空器起飞前, 采用临时调整航空器起飞时间的办法, 使航空器与航空器之间的飞行间隔符合管制规定; (3) 实时流量控制,是指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空中交通管制部门采取要求飞机在某地盘旋等待, 改变飞行航线和飞行高度, 调整飞行速度等措施, 使航空器之间的横向、侧向和高度间隔符合规定标准,从而安全、有秩序地运行。空中交通流量管理系统(ATEM) ATFM — Air Traffic Flow Management System 的主要作用是监视一定范围的空中交通状况, 进行交通流量的预测和控制, 防止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