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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公寓管理系统规定.doc

上传人:beny00001 2020/6/28 文件大小: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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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大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学生公寓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学****和生活环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生活****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天津师大学学生违规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师大政发〔2005〕57号)等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学生公寓是住宿学生在校学****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是构建安全和谐校园的基本单元和着力点。第三条学生公寓生活管理指导中心是(以下简称:公寓中心)代表学校对全校学生宿舍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公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学生公寓日常维修、保洁卫生及安全管理;宿舍务检查;公寓服务人员管理等工作。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师大学学生公寓所有在住学生(以下简称:住宿学生)。第二章学生入住、调宿与退宿第五条国家计划招生、具有天津师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愿意遵守本规定的,均可以入住学生公寓。第六条根据学校教学和管理的要求,学生住宿安排遵循年级、学院相对集中、男女分宿的原则进行,由公寓中心根据宿舍房源情况,统一安排到指定宿舍住宿。住宿学生本科4年、硕士3年、博士4年,因未达到毕业要求需要延期的,公寓中心原则上不予安排宿舍。第七条为了维护公寓的正常秩序,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不得私自占用、调换、出租宿舍和床位。如发现违反者,按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公寓中心安排其他人员入住或以任何方式、途径使室友从宿舍搬出。第八条按学校规定,住宿学生须在学校安排的校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私自在校外住宿。如特殊情况在校外租房住宿者,必须填写《天津师大学学生校外租房退宿申请表》,经家长签字认可,经所在学院批准,公寓中心审核通过,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在校外租房期间应注意自我保护和人身安全,产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完全由学生本人承担。因病、参军入伍或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原床位不予保留;复学后向公寓中心申请,另行安排。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休学学生,休学期间须缴纳住宿费。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换宿舍的学生,需本人填写《天津师大学学生调宿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同意后,交公寓中心审批,批准后予以安排。经批准调换宿舍的学生,须在公寓中心审批完成之日起3天时间主动配合公寓管理人员做好宿舍财务清点工作,换取宿舍钥匙并完成搬迁。入住学生必须按时交纳住宿费。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每学年交纳一次,包含本学年两个学期。入住时间按学年计算,非毕业生从上年第一学期开学到次年暑假为一个学年,毕业生从上年第一学期开学到次年学校统一规定的离校时间为一个学年。住宿学生走读退宿须填写《天津师大学学生退宿申请表》,经家长签字认可,经所在学院批准,公寓中心审核通过,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因毕业、结业、退学、开除、休学、转学、出国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的学生,办理退宿手续时,已交住宿费从办理退宿手续之日的次月起退还剩余月份的住宿费(以自然月为单位);外出实****的学生,按正常就学对待,不办理退宿。退宿学生须在公寓中心完成审批之日起3天时间主动配合公寓管理人员做好宿舍财务清点工作,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并上交钥匙。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搬出的,视为违约留宿,将根据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学生应文明离校,必须在规定时间搬离宿舍并上交钥匙,如预期时间不搬离,公寓管理人员有权对宿舍进行清理。在办理离校手续期间要爱护宿舍公共财物,主动配合公寓管理人员做好宿舍财物的清点工作,如有损坏、丢失,相关责任人须按《天津师大学学生公寓物品损坏赔偿细则》,照价赔偿。学生完成公寓中心退宿审批手续后,须在3天时间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并上交钥匙。否则,因宿舍清理、维修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完全由学生本人负责。公寓中心根据住宿床位额定数、宿舍基建或维修工作的需要、学校对学生公寓用途的调整以及住宿学生学****场所的变更等情况,对学生的住宿进行调整时,相关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挠调整工作。寒暑假住宿:寒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宿,因特殊原因需假期留宿的,向所在学院申请,经家长同意,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公寓中心审核通过,方可留宿,留宿房间需服从公寓中心统一安排。暑假期间,因社会实践、考研复****参加竞赛、参与科研等原因需假期留宿的,向所在学院申请,经家长同意,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公寓中心审核通过,方可留宿,留宿房间需服从公寓中心统一安排。已婚学生的住宿不予特殊照顾,婚育学生不得带孩子在宿舍居住。第三章安全管理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自身安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