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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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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zhangbing32159 2014/5/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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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东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以下简称贷款项目)投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指中国政府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机构举借的非商业性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是指中国政府向外国政府举借的官方信贷。上述贷款项目投资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贷款项目重点用于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四条  贷款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实行审批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贷款项目的投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项目规划、审批、实施监管、后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规划
第五条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或省政府各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和行业规划提出项目申请,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贷款使用原则和我省经济发展规划,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筛选,选定的项目列入山东省贷款项目储备库,在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申报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六条  贷款项目储备库实行滚动式管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贷款使用要求等定期更新,分期指导,适时推进。
第七条  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申报。项目用款单位需提出规划申请,经所在市发展改革委审查后转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省管企业(以下简称省管单位)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规划申报材料,应按照《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的要求编制。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可由项目单位或乙级以上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规划申报材料,应按照《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申报材料通用大纲》(见附件一)和《外国政府贷款国别比选指引》(见附件二)要求编制,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可由项目单位或乙级以上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国别比选报告需向两家及以上的工程咨询单位、转贷银行或招标机构分别咨询,并出具咨询报告后,由项目单位进一步结合自身需求编制。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融资贷款项目(以下简称美贷项目)无需申报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可直接编制项目建议书。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八条  贷款项目投资审批程序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资金申请报告审批等三个阶段。
第九条  贷款项目建议书审批。贷款项目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后,即可编制项目建议书,经各市发展改革委审查后转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管单位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报,省发展改革委依据项目审批权限审批或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建议书由乙级以上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项目目标等;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三)拟申请借用国外贷款的类别;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