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复议申请书(针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复议)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 市 区行政审批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请求事项: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 年月 日作出的编号为: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事实与理由:申请人 于 年月 日向 市 区行政审批局提出 的行政许可申请,被申请人于 年 月 日作出的编号为: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 申请 登记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特向 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一、 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适用错误申请人提出拟筹备宗教活动场所(固定处所) 市 区道教 师堂,考虑到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又便于当地的公民进行宗教活动,筹备前做了充分的研究、考察,才决定选择位于 市 区 号 楼为宗教活动场所,此选址完全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而被申请人依据选址所在地 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意见"直接作为不予行政许可的依据,认定拟筹备设立的道教 师堂选址不符合相关要求,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应当适用而未适用相关法律依据,却以街道办事处出具的 意见”作为依据的,属于法律适用错误。二、 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违法申请人 于 年月 日向被申请人提出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的行政许可申请,被申请人于 年 月 日作出的编号为: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拟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行政决定。然,被申请人超出法定的期限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因此,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的程序违法。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适用法律错误、 法定程序违法,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予撤销。为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的有关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 人民政府申请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