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江苏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docx

格式:docx   大小:15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江苏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suijiazhuang1 2020/6/28 文件大小:1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江苏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苏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入运行后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和引进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国家局令第17号)执行。矿山建设项目按《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局令第6号)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局令第 18号)执行。第三条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第四条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规范、标准和要求。第五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并实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区域内中央、省人民政府或同级部门批准立项或备案的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部门批准立项或备案投资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部门批准立项或备案的以及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或部门批准立项或备案的投资在 5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部门批准立项或备案的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接受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的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审查、验收,并可提出审查、验收意见。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或部门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中的职责:㈠在建设项目批准立项或备案的管理过程中贯彻执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规定,管理和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严格执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规定;㈡应负责将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及时抄送行政区域内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㈢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将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的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㈣在编制(或审查)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或审查)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总预算内;㈤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加,并督促建设单位提供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中的职责:㈠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将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评价费用、安全装备和设施购置投入费用、安全设备、设施条件检测费用、安全教育装备和设施费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等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㈡引进技术、设备的建设项目,原有安全设施不得削减,没有安全设施或设施不能满足国家安全规范和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