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篇一: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及党章有关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 2、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指定培养教育责任人,并按规定填写考察情况表。 3、严格履行组织发展程序和审批手续。 4、发展党员实行五榜公示制(对提交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环节进行公示)和票决制。 5、按程序开好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填写好支部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6、加强预备党员教育管理,按季度进行考察,及时讨论能否转正。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按照党员责任目标管理要求,制定评议党员细则,明确评议要求和定格标准。 3、按照民主评议党员有关程序办事,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 4、对不同格次的党员,分别制定教育管理措施,促其转化和进一步发挥作用。 5、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材料留档备查。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抓好党的自身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制定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 2、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学习有关文件, 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总结分析党建工作情况,研究安排下月党建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会,交流工作情况,学习有关文件,布置党建工作任务。 4、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报告支部工作。 5、支部成员实行定点联系,抓好责任区, 经常分析工作情况,加强具体指导。民主生活会制度 1、支部委员参加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和支委民主生活会。 2、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3、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确定议题和时间,提前五天报上级党组织。 4、民主生活会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 坚持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注重提高会议质量。 5、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党员活动日制度 1、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三为党员活动日,支部及时登记会议内容和到会情况,定期公布,同时将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认真记录。 2、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 3、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不少于一次,党小组长每季度向支部汇报本组党员的思想状况。 4、党员外出一个月应向支部请假,三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支部出具证明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生活,一年以上转出正式关系。 5、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过组织生活, 视为自行脱党。篇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推动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工作的意见》(中发?2013?4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计划申报制度(一)对发展党员实行计划管理。每年12月底前,局属各单位党组织根据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成熟情况,向局党委申报次年党员发展计划指标。(二)局党委根据中央规定的控制比例、市委组织部下达的年度发展指标、各单位申报的情况及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要求,制定下达各单位发展党员计划和指标。(三)各单位按照局党委下达指标,确定发展对象,吸收发展党员。二、培训测试制度(一)基层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入党动机、思想品德、时事政治等,以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为主。(二)培训以指定学习内容、参加党员集体学习、上党课、短期集中培训、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等形式进行,并且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发展对象确定为预备党员前、预备党员转正前,要组织应知应会内容测试。(三)培训测试的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未参加培训或测试成绩不合格、测试中作弊的,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吸收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三、审查备案制度(一)备案对象:①从入党申请人中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选;②从入党积极分子中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选。(二)备案要在支委会讨论决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或发展对象人选后、党支部正式通知入党申请人之前进行。未经党委备案同意的,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三)党支部向党委提交备案报告,并报送相关审查材料。报备材料:①第一份入党申请书(指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的时间、内容相一致的入党申请书);②个人思想汇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前一般要求半年1份,之后必须半年一份);③支委会的会议记录;④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备案表;⑤集中学习培训等表;⑥公示情况报告;⑦党支部关于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备案的报告。(三)备案批复。党委收到备案材料后,在一个月内做出书面审查批复。同意的,通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