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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tswng35 2016/3/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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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服务贸易体制内在缺陷服务贸易论文一、金融服务贸易领域谈判的最新进展多哈回合中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的谈判于 2000 年初就开始了, 早于其他领域, 但由于各成员在利益和关键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 加之受到其他谈判议题的严重干扰, 谈判举步维艰。因此, 直至目前 WTO 金融服务领域谈判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金融服务贸易谈判的主要议题有七项,包括金融服务业的市场开放、金融 e化(e-finance) 等议题,但根据会员近年谈判的重点及服务贸易领域讨论的相关议题,可将金融服务贸易议题归纳为“市场开放”和“ GATS 规则”两大部分。(一) 金融市场开放和金融自由化多哈回合谋求各成员国通过不断的谈判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和推动金融自由化,但在谈判中,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意见大多相左。多数发达成员希望借此轮谈判寻求更深、更广的市场开放和金融自由化, 扩大其对发展中成员的金融市场准入。例如, 美国、欧盟等发达成员认为金融服务谈判目标应锁定为改善进一步自由化承诺, 提议金融服务要取得根本性的自由化,应取消对金融服务提供的各种市场准入、国民待遇、业务内容的限制和歧视待遇,还提及了金融 e化、海运保险、能源保险自由化等新议案。在 WTO 限定的时间内( 即截至 200 6 年2月 28日) ,成员共向 WTO 提出 20 份诸边要价,主要集中在美欧等发达成员关心的金融等部门。发展中成员则提出, 如果不考虑它们特别的发展要求和执行上的困难, 将很难做出进一步的金融市场准入承诺。例如,东盟由于 1997 年的亚洲金融危机而不愿意做出更多减让,它们还要求建立紧急保障措施(EmergencySafeguardMeasures) 条款以保护它们的金融业免受开放市场带来的严重损害。印度基于更谨慎的自由化进程的选择, 不在外国服务提供者的数量限制以及商业存在限制方面做出改善。因此, 截至 2008 年3月 28日, 151 个 WT O 成员中仅有 96 个成员提交 74 份服务业开放最初出价单, 提交率仅为 %。修正出价单方面, 更是只有 60 个成员提出 33 份清单, 提交率只占 151 个成员国的 %, 而且金融市场开放承诺的品质不佳。根据成员国向 WTO 提交的最初出价单可以看出, 包括发达成员在内各成员对金融市场开放的出价水平并不高, 大部分出价只是对目前国内金融市场开放现状的描述, 并非真正的减让。(二) 金融规则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的要求, 规则的谈判主要集中在国内规章规范的制定、紧急保障措施、政府采购、补贴等议题上。由于规则的制定影响着整个服务贸易领域, 也必然影响到金融服务贸易。国内规章准则的制定是落实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无论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均同等重视并积极参与,提出大量提案进行讨论。但在其余规则谈判中, 发展中国家对规则的制定热情很高, 而发达成员则竭力回避对自己不利的议题,双方分歧严重。以在 ESM 问题为例, WTO 会员对 ES M 的定义与实行方式的立场存在相当大的分歧。发展中国家普遍支持发展 ESM , 希望在 GAT S 中建立 ESM 条款, 以消除成员对金融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的后顾之忧; 而以美欧为主的发达成员则因其在金融出口方面具有强大优势, 主张根本没有必要建立 ESM 。在 2007 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