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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易考知识点:抢劫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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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易考知识点:抢劫罪.doc

上传人:cby201601 2020/6/30 文件大小:7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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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易考知识点:抢劫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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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刑法分则的复****对不同罪名采取不同的复****方法:总则:条条重要,每个法条、每个变化都要掌握。分则,区分重点罪和非重点罪。重点罪,每个毛孔都滴着分数,仔细研读;非重点罪,熟悉罪名和相关关键字即可。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对以下问题要重点掌握: (1)抢劫罪中的“其他方法”如何认定? (2)抢劫罪的八种加重构成如何认定? (3)转化的抢劫罪如何认定? (4)抢劫罪的一罪与数罪如何认定? (5)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如何认定? (一)重要法律、司法解释对于抢劫罪,除了要看《刑法》第263条,还要看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5号)(以下简称《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和2005年6月发布的《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抢劫罪的行为方式暴力、胁迫方式:抢劫罪中的胁迫具有两个特征:“暴力性”和“当场性”,即以当场实施暴力打击相威胁。如果不是以当场实施暴力打击相威胁,而是以日后实施暴力打击相威胁,则不构成抢劫罪,可能构成敲诈***罪。其他方式: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例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用催眠术等。如果是由于被害人自己的原因或与行为人无关的第三者的原因使被害人不能或不知反抗,行为人仅仅利用了这个便利条件获取财物的,不构成抢劫罪而构成盗窃罪。例如某人昏迷在路边,路人将其手提包拿走的,构成盗窃罪。(三)抢劫罪的加重构成《刑法》第263条规定了抢劫罪的8种法定加重情形犯一般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这8种情形之一的,则至少要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死刑。如何认定这8种情形,一直是司法考试的热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几种情形进行了细化规定。 1、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2、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公共交通工具承载的旅客具有不特定多数人的特点。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3、关于“多次抢劫”的认定“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