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1
文档名称:

项目申报指南.doc

格式:doc   大小:396KB   页数:8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项目申报指南.doc

上传人:wxc6688 2020/6/30 文件大小:39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项目申报指南.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2012年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为强化项目管理,科学规划布局,加快设施农业发展,确保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指南。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围绕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产品供给,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园区化建设、产业化经营”的思路,以标准园创建为载体,调整优化品种结构,坚持“省级抓能力、市县扩规模”,把建设任务与项目投资挂钩。重点支持专业化育苗、新品种新技术展示与创新、产品营销与信息服务三大体系,实施板块推进战略,提升产业聚集度,推进设施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目标任务:全省计划新增设施面积30万亩,其中日光温室7万亩,大拱棚23万亩。二、实施范围2012年设施蔬菜工程建设项目在2011年省上确定的设施蔬菜项目县区的基础上,重点扶持25个设施基地重点县区、40个设施基地县区、陕南3个食用菌生产示范县和一批示范乡镇建设,各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发展空间和积极性大小,对个别县区进行调整。三、省财政支持重点2012年设施蔬菜基地建设任务,由省上分解下达各市,由各市根据辖区内各县区建设能力情况分解下达,设施基地建设是各项目县区的主要责任,省上拟将各项目县区基地建设任务纳入同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省级财政资金重点扶持以下方面:(一)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建设。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的五化要求,全省共计划建设28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其中10个日光温室示范园;18个大棚示范园。(二)蔬菜育苗体系建设。全省计划扶持4个工厂化育苗中心和162个育苗点建设。工厂化育苗中心由汉中、商洛、铜川三市各申报1个,关中可选择1个已经建成且运行良好的工厂化育苗中心,申报完善配套工艺设备和附属设施项目。育苗点按每1500亩新建设施基地配套1个的原则予以扶持。(三)食用菌示范县、乡(镇)建设。全省计划建设3个食用菌示范县,5-10个示范乡镇。示范县重点支持农业科研机构菌种繁育中心和龙头企业加工储藏等基础设施建设;示范乡镇重点支持专业合作社菌料生产加工线建设。(四)技术培训及重大技术示范推广。继续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对百人专家团进行补贴,支持省市县三级技术培训,重点抓好基层农技人员、农民技术员、种植大户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农技人员和菜农技术水平;支持秸秆生物反应堆、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支持新品种试验示范与推广;支持蔬菜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和境外促销活动等。(五)模式创新项目。选择1个在设施蔬菜生产、示范、育苗等方面有一定基础的龙头企业,完善产品加工、预冷储藏系统,创建功能齐全的综合服务型企业模式;扶持1个与合作社紧密结合的销售型龙头企业,完善蔬菜产品加工、冷藏、交易市场等建设,创建产业化经营模式;扶持建设10个蔬菜示范合作社,完善蔬菜加工、储藏冷链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创建产加销一体化合作社模式。四、申报条件和要求(一)示范园项目1、申报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项目的县区须是关中新建设施基地4000亩以上,陕南、陕北新建设施基地2000亩以上。2、选址合理,交通方便,水电等基础条件较好。3、建设主体为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农业生产技术基础,组织带动能力强。4、建设规模大且集中连片,每个日光温室标准化示范园建设面积300-500亩,每个大棚标准化示范园建设面积500-1000亩。5、标准化示范园建设的日光温室要求“厚墙体、全钢架、砖耳房”结构,全园棚型规格整齐一致,棚内跨度8-10米,顶部高度不低于3米,并配套自动卷帘机,棚内渠道为暗管;示范园建设的大拱棚要求全钢架结构,全园棚型规格整齐一致,,跨度不小于8米。6、示范园按照企业化运作模式经营管理,愿意承担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展示等公益性业务,能够带动周边群众共同发展设施农业。(二)工厂化育苗中心项目1、申报工厂化育苗中心项目的县区须是新建设施基地2000亩以上。2、选址合理,交通方便,水电等基础条件较好。3、建设主体为龙头企业,需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育苗技术基础,组织带动能力强。4、建设总规模不小于50亩,其中连栋智能温室面积不小于5000㎡,配套建设炼苗棚、新品种示范展示棚等设施。申报扩建项目的,须具备土地资源等扩建条件。5、按照企业化运作模式经营管理,愿意承担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展示等公益性业务。(三)育苗点项目1、申报育苗点项目的县区须是新建设施基地1000亩以上。2、选址合理,交通方便,水电等基础条件较好。3、建设主体为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育苗技术基础,每个育苗点建设面积不小于30亩,扩建的在原基础上扩大到30亩。4、育苗点建设应为全钢架、砖耳房结构,棚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