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校车管理办公室在管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校车运营的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管理台帐和校车、驾驶员基础档案,将校车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安全督导评估。2、 严格落实校车管理制度及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与学校、幼儿园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3、 负责规划、调整校车运行线路,校车停车点设置,燃油、维修维护等相关事宜,安排好停车点安全管理人员,做到管理有序。4、 组织校车驾驶员培训、安全教育。5、 对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发放校车驾驶员绩效考核工资。6、 每学期开学前,到县机动车检测中心进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7、 对辖区内校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存入校车安全管理档案。8、 配合公安部门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幼儿)车辆。1、 严禁将校车租借给个人及无关单位使用。2、 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管台帐以及校车的有关档案,督促校车驾驶员文明行车、规范操作,保持安全车速。3、 配备随车照管教师,负责维持乘车秩序,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防止校车出现超速、超载、乱停靠上下学生等违规现象。4、 负责安排乘车学生乘车位置,加强对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在乘坐校车时必须遵守安全守则,确保学生安全抵达学校或回家。5、 在校车出入校门时派专人进行指挥、登记,杜绝超员和副驾驶座乘坐学生。6、 及时阻止校车的违法行为,对于不听劝阻的,应及时通报校车管理办公室、公安交通部门。7、 加强对驾驶员考勤、车辆卫生、文明行车的监督管理,定期向校车管理办公室汇报。8、 负责在校内划定校车停放区域,校车运行完毕后,一律停放在使用学校,并加强安全监管。为加强校车及驾驶员安全监管,保证校车安全运行,根据《临胞县校车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驾驶员管理制度如下:1、 校车驾驶员要保持充沛的精力和体力,开车时注意力高度集中,不接打电话、吸烟、饮食和谈话,并做到“礼让三先”,确保行车安全。2、 校车驾驶员要提前20分钟到岗,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对校车的制动、转向、轮胎、安全门、座位、安全带等车况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出车回来后,要随时检查车况,打扫好车内外卫生,并保持清洁。如实填写行车记录,向校车管理办公室汇报出车情况后,方可离岗。3、 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和驾驶规程,服从交警、公路、交通部门管理人员的指挥,自觉维护交通秩序。4、 严格控制车辆时速,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严禁超员运行、违章驾驶和酒后驾车,保证行车安全。5、 不得任意变更停车地点或从事任何未经允许的营运活动,不得私自改变行车线路,不得违规提前发车,不得出现漏接、误接学生,造成学生未能乘车回家的现象。6、 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提前向校车管理办公室说明情况,经校车管理办公室同意,由校车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具有同等驾驶资格的人员替班,不得无故停运。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和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7、 如遇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车辆出行前,校车驾驶员要向校车管理办公室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出行;若车辆不能出行,由相关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及家长。沂山风景区校车驾驶员考核细则为加强校车及驾驶员安全监管,保证校车安全运行,根据《临胸县校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