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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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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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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武大字[2007]4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保障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新生入学时,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的II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入学者,应当持有关证明请假,假期不能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期满逾两周未入学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新生报到后,研究生院将在3个月内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而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五条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研究生院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I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并应于下•届新生入学报到前1个月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复查合格,经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审查批准,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或未按期办理注册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研究生每学期开学时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培养单位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2周不注册者,予以退学。各培养单位应于注册截止后1日内,向研究生院报送注册情况。第七条研究生按规定缴纳学费,未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第三章学制与学****年限第八条硕士研究生实行以2年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学****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第九条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第十条研究生应当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全部学****任务。如因生病、休学等客观原因未能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任务或因科研工作需要而延长学****年限者,由研充生本人提前1学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审查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第四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一条课程学****实行学分制。研究生应当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学****规定的课程和其他选修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应当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不得无故缺考。因故不能参加考核者,由本人提出缓考申清,任课老师签署意见,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第I•二条研究生成绩记载实行A、B、C、D四级记分制。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C及以上为合格,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可申请重修。第十三条对违反考核纪律或者考核***的研究生,该门课程成绩无效。第五章考勤第十四条研究生应者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除疾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一律以旷课论处。第十五条请假1周内由导师批准,8天至1个月,经导师同意,报所在培养单位批准;1个月以上或累计达1个月以上者,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请假期满,应当到有关批准单位销假,因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第十六条研究生考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