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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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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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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1986年11月8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1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水路运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以及其他通航水域中一切营业性的货物运输。本细则适用于水路运输企业与其他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体(联户)船民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以及水路运输企业与个体经营户、个人之间签订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军事运输,水路与铁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第三条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应贯彻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和急需物资,适汽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或购销计划和船舶运输、港口通过能力签订。对指令性计划产品的运输,在签订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报请奴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物资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含同。(2011年1月8口删除)第二章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第四条水路货物运输合同,除短途驳运、摆渡零星货物,双方当事人可以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大宗物资运输,可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对其他按规定必须提送月度托运计划的货物,经托运人和承运人协商同意,可以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或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和计划外的整批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第五条按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如承、托运双方当事人无需商定特约事项的,可以用月度托运计划表代替运输合同,经双方在计划表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在实际办理货物承托运手续时•,托运人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经承、托运双方商定货物的集中时间、地点,由双方认真验收、交接,并经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货物运单的格式,江海干线和跨省运输的由交通部统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第六条按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一、 货物名称;二、 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三、 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四、 货物重量,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五、违约责任;六、特约条款。第七条货物运单应具备下列内容:一、 货物名称;二、 重量、件数,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三、 包装;四、 运输标志;五、 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六、 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七、 运费、港口费和有关的其他费用及其结算方式;八、 承运日期;九、 运到期限(规定期限或商定期限);十、货物价值;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第三章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第八条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 托运的货物必须与货物运单记载的品名相符;二、 在货物运单上准确地填写货物的重量或体积。对起运港具备符合国家规定计量手段的,托运人应按照起运港核定的数据确定货物重量;对整船散装货物,托运人确定重量有困难时,可以要求承运人提供船舶水尺计量数,作为托运人确定的重量。对按照规定实行重量和体积择大计费的货物,应填写货物的重量和体积。对笨重长大货物,还应列出单件货物的重量和体积(长、宽、高);三、 需要包装的货物,必须按照国家或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在保证运输安全和货物质量的原则下进行包装;需要随附备用包装的,应提供备用包装;四、 正确制作货物的运输标志和必要的指示标志;五、 在托运货物的当时,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付清运输费用;六、 实行保价运输的个人生活用品,应提出货物清单,逐项声明价格,并按声明价格支付规定的保价费;七、 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700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500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八、 按规定必须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当提供有关证件;九、 按照货物属性或双方商定需要押运的货物,应派人随船押运;十、托运危险货物必须按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办理,不得匿报品名、隐瞒性质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第九条承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应按商定的时间和地点调派适航、适载条件的船舶装运,并备妥相应的护货垫隔物料;但按规定应由托运人自行解决的特殊加固、苫垫材料及所需人工除外;二、对承运货物的配积载、运输、装卸、驳运、保管及交接工作,应谨慎处理,按章作业,保证货运质量;三、 对经由其他运输工具集中到港的散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