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北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工业领域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2015-2017)》,加快我省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步伐,促进先进适用新产品的生产和新技术的有效推广应用,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市场竞争力,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选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第二章评定范围、条件第三条参选的新产品、新技术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 产品及生产技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有关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符合国家及省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产品、技术列入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指导计划,取得省级有关部门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或验收3年以内,连续生产运行或使用1年以上,未出现质量问题,用户反映良好;(三) 产品技术水平达到以上;(四) 知识产权明晰,企业拥有该产品知识产权,已获国家授权的专利产品可优先申报;(五) 新产品已经批量生产,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当年投产的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对于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可适当放宽;(六)应用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领域的新技术;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控制系统的新工艺、新技术及物联网、智能电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可参评。U!条属于下列产品(含技术)之一的,不予评定:(一)不符合国家、省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二) 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省内尚未生产的产品(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三) 传统手工艺品以及单纯改变花色、规格、外观、包装的产品;(四) 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影响较大的产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五条申报所需材料:(一) 河北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表(附件1);(二) 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 列入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指导计划通知书复印件;(四) 知识产权申请或授权证书复印件;(五) 申报产品上年度的销售明细表。属社会或间接经济效益的需提供盖有财务专用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六) 省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或验收证书复印件;(七) 省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或验收材料,内容需包括产品采用标准或技术协议、工业试运行报告或用户试用报告、检测检验报告、查新报告。(八)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申报材料要求整理成册(包括申报表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第六条申报单位向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并填写《河北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汇总表》(附件2),统一将推荐意见及申报材料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央和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第四章评选程序第七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新产品新技术进行初评,提出当年河北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建议名单。第八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依据评选办法进行综合评审,按技术水平、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