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员工车辆补贴协议员工车辆租赁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解决甲方员工的车辆使用问题,同时明确车辆购置、使用及其相关费用的处理,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特签订本协议。一、协议适用范围本协议范围仅限于甲乙双方,乙方有驾驶执照并经甲方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通过。二、租赁车辆费用标准1、乙方根据甲方所聘用岗位职责,按照确定的定额享受交通补贴。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车辆使用费补贴大写元()。2、乙方享受的车辆补贴以发票报销形式按月发放。发票必须开具给陕西秦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其他发票不予结算。3、车辆使用费每月报销费用超过补贴标准定额的,超过部分费用自理。4、乙方月补贴标准使用节约有结余的,年终根据结余金额进行奖励,奖励结余金额的50%给乙方。三、车辆权属管理1、乙方自备工作车辆,该车产权必须是乙方本人合法所有。2、乙方车辆管理经与甲方协商,可以纳入甲方车辆管理办法,接收甲方车辆管理监督和调配,甲方可以不收取乙方车辆管理费。3、甲方每月按照双方确定的车辆费用定额支付费用以后,不再承担任何与乙方车辆有关的社会责任。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违章、违法事项与甲方无关,责任完全由乙方自负。4、除定额补贴外,车辆的保险费、维护、修理费等其他费用一律由乙方自理。四、职位变动的适用情况乙方在甲方应聘职位变动后,车辆租赁月使用补贴标准自职位变动之日起,于次月开始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车辆月使用补贴标准。但乙方必须向甲方重新申请车辆租赁使用费定额新标准,车辆月使用补贴标准可根据实际物价情况进行协商调整。五、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自2011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止。期间,若因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不再有聘用关系,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