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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社会保险法解读与社会保险管理法律规划主讲:劳动法在线labourlawhr主任劳动法在线全国律师团首席律师贾富春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主任贾富春律师简介著名劳动法专家、全国优秀劳动仲裁员、高级培训师;劳动法在线laborlaw主任,劳动法在线全国律师团首席律师、《劳动法在线》期刊总策划、《中国劳动保障报》“论剑”栏目特邀主持人,国企改制地方政府劳动法律专家顾问,北京市劳动保障法学会会员,北京大学经济研究所客座教授,劳动关系研究所特邀研究员。长期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的实践和研究,从事专职劳动仲裁员工作8年,专兼职律师6年。已经出版的个人专著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案例教程》、《工会与职工维权》,即将出版的专著有《突围劳动合同法——HR劳动合同法应用实务指南》、《演讲劳动合同法》、《企业变革中的劳动关系处理》。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及相关问题(一)、立法原则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社会保险法》第一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保险法》第三条(二)、社会保险关系基本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二、基本养老保险(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主体及缴费主体1、具有劳动关系的职工缴费主体: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主体:个人缴费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账户1、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3、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4、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三)视作缴费年限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四)个人账户管理(一)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