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AQ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1055—2008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备案稿)
200×-××-××发布 200×-××-××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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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目录
前言…………………………………………………………Ⅱ
1 范围………………………………………………………1
2 术语和定义………………………………………………1
3 井工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
4 井工矿竣工验收…………………………………………15
5 漏天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5
6 漏天矿竣工验收…………………………………………33
附录A:参考文献………………………………………… 37
前言
本标准全文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与《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标准》和《煤矿建设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标准》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开拓开采的要求;
——增加了矿山救援的内容;
——提高了相应的煤矿安全技术要求;
——提高了相应的煤矿安全设施要求;
——删减了矿井概况及安全条件;
——删减了设计审查标准中有关日常安全管理性的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为参考性文献.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全国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国煤炭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参加起草人:成家钰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中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煤矿建设项目.
2 术语和定义
GB/T15663煤矿科技术语及〈煤矿安全规程〉中定义的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 井工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设计必备条件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已取得省级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项目核准(审批)的批复文件.
已取得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划定井田范围批复文件或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已取得经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的相应级别的井田勘查地质报告.
安全预评价报告.
矿井开拓与开采
矿井开拓
井筒
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设专用回风井.
必须按规定留设井筒保护煤柱.
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煤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进入的地方.
每个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30m。
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当井田一翼走向较长时,设计应规定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
井底车场、硐室及主要巷道。
开拓巷道和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有突出危险和冲击地压的煤层中。
采用倾斜分层或水平分层采煤方法时,采区上山应布置在岩石中或不易自燃煤层中。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
井下每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有2个便于行人的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对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小于45°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时,必须设置梯道或梯子间,斜井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m,立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80°,。
矿井必须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的避灾硐室或自救系统,空气压缩机必须设置在地面。
井下爆炸材料库应采用硐室式或壁槽式,井下爆炸材料库应包括库房、辅助硐室和通向库房的巷道。
井下爆破材料库的布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 库房距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道、主要硐室以及影响矿井或大部分采区通风的风门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小于10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60m。
b)库房距行人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35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20m。
c)库房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3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15m。
d)库房和外部巷道之间,必须用3条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