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四川退休人员XX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养老金调整方案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四川退休人员XX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的文章,欢迎阅读了解!四川退休人员XX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 xx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XX〕37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XX年我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XX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XX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XX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退职)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XX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XX年12月31日。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一)定额调整办法。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0元。(二)挂钩调整办法。企业退休人员:一是以本人XX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二是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对超过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机关事业单位XX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机关事业单位XX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XX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 %。(三)适度倾斜办法。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满70岁且不满80岁,增加40元;满80岁且不满90岁,增加80元;满90岁及以上,增加120元。年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企业退休人员。(4) 一、二类的增加40元,三、四类的增加50元,五、六类的增加60元。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此项倾斜政策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5)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XX〕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渠道(一)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外,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列入 XX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各地要按照省级统筹要求,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等措施,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足额兑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清欠工作。(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三)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统一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有关规定(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如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的,统一由社会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