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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诊疗规范(人卫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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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产科门诊一般医疗保健第一节产科门诊常规 1. 人员与职责产科门诊由高年资产科医师及护士专门负责围产保健管理工作。工作内容包括医疗、各种卡片管理、孕妇随诊、产后随访、宣教及围产统计等工作。 2. 产科门诊分类产科门诊设有产前检查、产科初诊、产科复诊、高危门诊、产前咨询和产前诊断、产后随诊。 3. 检查时间分产前检查、产前初诊和产前复诊三个部分。(1) 查尿 hCG(+) 或血β-hCG>20mIU/ml ,肯定妊娠诊断,并确定愿意继续妊娠、要求在本院产检并分娩者,进入产前检查。(2) 完成产前检查者,进行产前初诊检查,包括建卡,填写产科专用表格、全面查体并核对预产期。(3) 完成产前初诊者进入复诊阶段, 正常情况下, 妊娠 28 周以前每 4 周随诊一次, 妊娠 28~ 36 周期间每 2 周随诊一次, 36 周以后至住院每周随诊一次。(4) 产后检查在产后 42~50 天进行。 4. 产前讨论每月末, 由门诊及产科病房医师共同对下月预产期内伴有合并症或并发症的病例进行讨论,提出诊断、治疗意见,并对分娩方式提出建议或做出决定。 5. 宣教制度孕期进行两次产前宣教, 第一次于产初检查时, 介绍孕妇须知并解答有关问题, 第二次于妊娠 36 周左右进行,介绍产妇须知,如临产、分娩、产褥以及新生儿护理和喂养等问题。建议妊娠糖尿病或孕前糖尿病患者听一次孕期营养指导课。第二节产前检查一、概论 1. 查尿 hCG(+) 或血β-hCG>20mIU/ml , 肯定妊娠诊断, 并确定愿意继续妊娠, 要求在本院产检并分娩者,进入产前检查。 2. 测量基础血压和体重。 3. 仔细询问月经史、既往史、家族史。 4. 对早孕有其他合并症者, 应请相关科室会诊, 确定能否继续妊娠, 并商讨妊娠过程中的合并症处理。如不宜继续妊娠, 应将继续妊娠的风险向孕妇交代清楚, 由其在知情同意原则上决定是否终止妊娠。 5. 在妊娠 11~13 +6 周左右做超声检查, 测量胎儿 CRL 以核对孕周, 测量 NT 值进行常见染色体非整倍体的早孕超声筛查。 NT≥ 3mm 者转诊至产前咨询门诊。 6. 妊娠 ll~13 +6 周超声检查正常者,继续产前检查(1) 进行常规化验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全、血型+Rh 因子、输血八项。(2) 妊娠 15— 20 +6 周期间进行唐氏综合征母血清学筛查,筛查高危者转产前咨询门诊。(3) 妊娠 20— 24 周行系统胎儿超声检查。 7. 有遗传病家族史或有产前诊断指征的孕妇应转诊至产前咨询门诊。 8. 产科门诊一般保健内容详见表 1-1 。二、产前初诊 1. 完成产前检查者,进入产初检查。 2. 填写本院产前管理卡 1 张,注明并发症、复诊日期,交产前管理归档。 3. 按产科初诊表内容, 详细采集记录月经史、生育史、个人既往史及家族史。进行全面查体、产科检查,并在系统胎儿超声检查除外胎盘低置状态的前提下行骨盆测量。 4. 一年以内未进行过 TCT 检查者, 在系统胎儿超声检查除外胎盘低置状态的前提下, 可于骨盆测量的同时行 TCT 检查。 5. 妊娠 24-28 周期间行 50g 糖筛查。 6. 发现妊娠并发症或合并症者,转诊至高危门诊随诊。 7. 从妊娠 20 周开始,建议预防性服用铁剂。视孕妇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预防性补充钙剂。三、产前复诊 1. 询问孕妇上次检查后的一般健康状况,按复诊表格项目进行检查和填写。 2. 妊娠 32 周左右复查血常规。 3. 妊娠 30— 32 周行超声检查,了解有无 FGR 。 20 周之后每次复诊均应检查尿常规,测量血压和体重,结果异常者应注意追访。 5. 妊娠 28 周起要求产妇进行胎动计数,如发现胎动异常或听诊胎心音异常,应进行 NST 检查。 6. 妊娠 36 周左右行 NST 检查和阴拭子培养。 7. 妊娠 32 周时全面核对预产期、胎儿生长情况、孕妇并发症及合并症情况、各项化验结果、骨盆测量结果,对母胎进行评价。 8. 妊娠 38 周进行超声检查, 评估 AFI 值、确认胎位、估测胎儿体重, 再次对母胎进行评价, 并决定分娩方式。四、产科门诊医疗保健注意事项 1. 孕妇第一次来看产科门诊时就应该核对预产期。 2. 预产期的核对应将临床推算和超声推算结合起来。(1) 如果通过 LMP 推算的预产期和超声检查推算的一致,且超声推算结果的误差在超声检查所允许的范围内,则可以依据 LMP 来推算预产期。(2) 如果孕妇的月经不规律,或孕妇无法提供用于推算预产期的临床资料,则依据超声检查来推算预产期。用于确定预产期的超声检查以孕 11— 13“周超声测量的 CRL 结果为主。 20 周之后,每次产科门诊均应进行尿常规检查,注意有无尿蛋白出现,如两次尿蛋白阳性,应进一步行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