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城市代理商特许经营合同“蓝猫教育玩具总汇”城市代理商特许经营合同(范本):“蓝猫教育玩具总汇”城市代理商特许经营合同甲方(特许人):北京三辰蓝猫玩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裴非职务:董事长发证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性质:内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B座3层邮编:100027电话:010—65547123/65542743传真:010—65547122E-mail:lmwj@乙方(受许人):法定代表人:职务:执照登记机关:营业执照注册号:经济性质:企业类型:地址:邮编:电话:传真:E-mail:为创立中国动画产业第一品牌,进一步拓展卡通市场和卡通衍生产品市场,实现规模经营、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本合同约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术语解释1、产品:由甲方统一配送给乙方的,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及甲方合作开发、生产、经营的教育玩具。2、教育玩具:旨在依据中国儿童的各个成长教育发展阶段特点而设计的包括身体促进、语言认知和人格塑造的玩具总和。3、《蓝猫淘气3000问》节目衍生产品:本合同内指,通过行使《蓝猫淘气3000问》著作权中的各项权利而获得的、思想内容与原创作动画片立意一致的系列教育玩具产品。4、公司形象:指甲方成立以来运用“蓝猫”的经营技术资产,取得的被社会广泛认知的正向商誉,及由此而取得社会共识的甲方具备的企业品牌。5、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蓝猫儿童教育总汇”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等所有经营技术等。6、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但也包括乙方自主为特定活动、场合等需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部分产品(1)、吊旗、POP、特价牌、购物袋等。7、不可抗力:是指缔约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如地震、水灾等。8、店中店、专卖柜台:是指经合法授权,在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城市的大中型商场和超市(不包含跨地域连锁经营的综合商业终端和蓝猫系统综合类中心店已经进入的商场超市)中开设的专门经营“蓝猫教育玩具总汇”系列产品的经营实体。9、窜货:是指乙方超出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经营区域,到甲方授权的其它受许人的约定经营区域从事与本合同约定产品有关的商业行为。第二条特许内容1、甲方是大型系列科普动画片《蓝猫淘气3000问》形象授权玩具产品及衍生教育玩具产品的开发商、经销商。经甲方书面授权(详见授权书),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成为省___________市[特、一、二、三、四类城市]“蓝猫教育玩具总汇”项目的实施人及相关产品的经销商,对本合同约定产品在该区域商场超市系统内(不包含跨地域连锁经营的综合商业终端和蓝猫系统综合类中心店已经进入的商场超市)享有经销权。乙方为本合同约定区域商场超市系统内(不包含跨地域连锁经营的综合商业终端和蓝猫系统综合类中心店已经进入的商场超市)的唯一经销商。2、乙方有权在合同约定区域内进入商场或超市开设“蓝猫教育玩具总汇”店中店及专卖柜台,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乙方履行合同应以本合同确认的名义进行,自筹经费、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独立承担责任。4、乙方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分支机构、合伙人;乙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雇员。5、为经营“蓝猫教育玩具总汇”系列产品,经甲方书面授权,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在商场或超市店中店及专卖柜台的装潢中使用“蓝猫教育玩具总汇”及系列卡通名称、形象和商标;有权使用甲方设计制作的全套“蓝猫教育玩具总汇”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及促销用品,但乙方不得为其它目的而使用蓝猫系列卡通名称、形象和商标以及甲方设计制作的全套“蓝猫教育玩具总汇”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及促销用品。6、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应在商场或超市店中店及专卖柜台的装潢中标明“某某蓝猫教育玩具总汇特许经销商”字样(“某某”为店中店及专卖柜台所在行政市名称)。第三条特许经营的系列产品1、“蓝猫教育玩具总汇”实物产品:依据中国儿童的各个成长教育发展阶段特点而设计的包括身体运动发展系列、语言阅读能力发展系列、认知能力发展系列、人格塑造系列、创造力培养系列、艺术能力发展系列、电子教育系列等玩具的总和。2、“蓝猫教育玩具总汇”服务产品:与教育玩具相关的增值服务,如儿童发展状况测评以及针对家庭的儿童阅读能力的测评等。3、北京蓝猫卡通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授权销售的文具、钟表和其它玩具产品。第四条授权经营保证金1、为支持乙方发展,拓展经营网络,甲方暂免除乙方在合同期内的特许经营费、加盟费和品牌使用费,但依据乙方进入商场或超市开设店中店及专卖柜台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