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基地管理办法华侨大学文件华大科„2013‟20号关于印发《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学校各单位:《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华侨大学2013年11月1日-1-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2-2020》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发展繁荣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凝炼学科方向,培养学术团队,构筑学科基地,促进交叉融合,为申请国家、省部级研究基地奠定坚实基础,培育、加强和规范我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以下简称文科基地)的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有关文科基地管理规定的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文科基地是直属学校或依托学院的学术性研究机构。学校依据基地所属类别为基地设定一定的流动性科研编制,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和建设经费。第三条文科基地是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高层次学术平台,担负着组织学术创新团队、培养优秀科研人才、产出重大研究成果、创新科研管理体制、提供社会咨询服务、促进学科建设发展的重任。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文科基地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国家及省部级基地直属学校领导,校级基地挂靠学院。-2-第五条国家及省部级文科基地主任由学校聘任,学校与基地主任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受聘人的目标责任、管理权限、奖惩措施和政绩考核标准。基地主任每届聘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3届。校级基地由学院负责管理。第六条文科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基地主任负责基地的全面工作,筹措和批准使用经费,按照基地建设目标,制订和实施建设计划,进行基地日常管理,确保完成建设目标。校社会科学研究处负责研究基地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基地力量开展科研攻关。基地负责人可按照学校有关人事管理办法聘任研究人员和进行人事管理。第七条基地聘任的校内人员,在基地工作期间仍保留原单位的编制,项目完成后可回原单位工作;聘任的校外研究人员,其编制仍在原单位,但在基地工作期间日常人事管理由相关基地负责。第八条校级基地所属学院应为基地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相应的配套经费。第九条学校应将研究基地建设和运行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单独建帐,专款专用。鼓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向研究基地捐赠资金和仪器设备,以支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第三章建设与培育第十条学校根据基地的发展层次分为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建设基地-3-和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培育基地三个层次进行建设,每个资助周期为3年,并每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主要用于基地的科研项目、学术交流和优秀成果出版等科研活动。第十一条学校现有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根据校学术委员会文科分委会综合评议合格后,可直接纳入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建设。,且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和建设基础,研究方向明确,符合基地建设目标定位,具有切实可行的建设发展规划,至少具有硕士点的二级学科作为支撑。(研究人员6-9名,高级职称的不少于3人,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不少于5人,45周岁以下人员占一半以上),学术交流活跃,能够整合校内外相关科研资源,有效地组织开展协同创新。、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建立了比较科学的科研体制机制,管理规范。所隶属或挂靠的学院(研究院)支持措施明确、稳定、有力,能够充分满足基地建设和发展需要。,近3年来至少承担过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取得了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文化传承创新做出了较大贡献。、近3年来横-4-向项目经费累计超过50万元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遴选和培育。,由有关学院推荐,报送社会科学研究处形式审查。,由校学术委员会文科分委会讨论确定是否列入校级基地建设。,由校学术委员会文科分委会讨论,并经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确定培育基地和重点建设基地的名单。第十四条文科基地要根据申报研究基地承建书的要求,按照三年的建设周期,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研究基地必须坚持“以学科建设为目标,以课题研究为纽带,出成果与出人才并重”的方针,并通过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明确各方面的责、权、利,实现多出精品、多出人才、良性循环的发展目标。第十五条省部级文科基地设学术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