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东莞市建筑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本会的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受本会第四届理事会委托,根据2019年8月23日在本会万江共联本会新址一楼培训教室召开的,本会四届八次理事会表决的第8项决议,由本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组成的第四届换届工作小组负责本会第四届换届工作,召集第四届第三次(临时)会员大会工作。制定本次换届选举办法的目的,就是力求本办法合法合规合章,确保会员的基本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得到保障,本会主要负责人会长和秘书长候选人基于协会职能“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和本会宗旨,其办会能力、理念、规划和可能给本会的相关方带来的有获得感和有价值的服务等,向有关领导和广大会员得以展示,让广大会员基于自身判断作出选择,为本会选出优秀的新一届协会负责人,带领本会在新时代走出高质量的新局面。第一条本会选举办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东莞市建筑业协会章程》,结合东莞市建筑业协会(下称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本会章程规定,现将东莞市建筑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下称本次换届选举)办法提交本次会员大会讨论通过。第二条 截止2019年9月6日,协会共有会员377名,本届理事会设立理事89名、其中常务理事49名(含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本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6名、监事3名、秘书长1名。第三条 本会会员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都有本会的选举和被选举权。第四条 本会每一选举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第五条本会的本次换届选举在东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和业务指导单位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监督下进行。第六条 本会进行组织机构选举工作由理事会主持,本次换届选举拟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3人、计票人3人、唱票人3人(下称本次换届选举票务监督工作人员),选举事务监察人员10人(代表会员单位对选举事务全程监察)均由本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提名,参加选举的人员多数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第七条 每次选举时,有选举权的会员、会员代表或理事须有2/3以上参加投票,选举方可进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候选人需获得全体会员单位过半数的同意,才能当选。获得半数以上票数的候选人超过规定名额的,得票多的当选。第八条 本会理事会实行等额选举,拟从89位理事候选人名单中选举89位理事成员。【说明:理事候选人名单由各会员单位推荐或自荐。截止9月6日,通过换届小组推荐和会员单位自荐出理事候选单位89家、其中副会长候选单位27家(含会长候选人2家)、会长候选单位2名;监事单位3家;推荐秘书长候选人1名】以上候选人均已按《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须在换届选举前15天向全体会员公示,公示期7天。本会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已在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18日在本会网站公示7天,符合相关规定。  第九条 本会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根据需要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本会以等额选举的形式,选举出常务理事49名。  第十条 本会会长实行差额选举,从两名会长候选人中选举出一名会长;本会副会长实行等额选举,选举出26名副会长。候选人由会员单位推荐或自荐产生,会长、副会长同时也是理事会和常务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