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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关于印发本科生辅修专业(双学位) 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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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关于印发本科生辅修专业(双学位) 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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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关于印发本科生辅修专业(双学位) 管理办法.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首经贸政发﹝2011﹞29 号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关于印发本科生辅修专业(双学位)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经 2011 年 11 月 22 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首都经
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学****并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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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本科生辅修专业(双学位)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需要,
让学有余力、学业优秀学生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优化学
生知识结构,提高就业竞争力,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学生可以
在学****主修专业的同时,选修辅修专业。为规范辅修管理,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教学要求
第二条辅修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组织相关院系制定。辅修
双学位的教学计划一般安排 40—45 学分(含毕业论文 4 学分),
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一般安排 24—30 学分。
第三条辅修的教学任务由教务处与主修专业教学任务同
时下达,并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为保证教学质量,院系应安
排责任心强且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讲课任务。
第四条辅修以单独开班的形式授课;原则上报名超过 30
人方可开班。
第三章报名与收费
第五条辅修的专业将根据学生需求和社会需要,从现有
本科专业中选择设立。教务处每学年公布一次拟开设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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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辅修由教务处组织报名,学生将根据自身需求,
从拟开设的辅修专业中进行选择。报名截止后,将根据报名情
况,公布开设专业和辅修学生名单,并将辅修报名名单转交相
应开设院系。
第七条报名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二年级本科学生;
(二)主修专业已开设的计划内课程全部合格(包括补考
合格);
(三)已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
第八条每名学生只能报一个辅修专业。学生必须跨类辅
修。
第九条修读辅修须每学期单独交纳培训费,培训费按学
分收取,暂定 100 元/学分。
第十条修读辅修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课两周内到财务处
交费,并到相关院系办理注册手续,领取听课证;不按期缴纳
培训费的学生,开设院系将取消其辅修资格,终止其辅修专业
的学****br/> 第十一条注册时间截止后,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将交费
注册名单报教务处备案。若学生中途退学,所交费用一律不予
退还。
第四章课程修读与考核
第十二条已缴纳培训费并注册的辅修学生应按照学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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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的时间、地点修读课程。
第十三条学生辅修期间,应首先保证学好主修专业课程;
如主修专业成绩已影响到毕业或学位,学生应自动终止辅修学<br****br/> 第十四条辅修与主修专业之间课程如有重复,所占学分
可在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另选其它课程替代,以满足辅修专业
总学分要求。
第十五条辅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