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承办单位名称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场、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办证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办证范围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办证材料成年流动育龄妇女到村(居)委会填写一份《办理〈婚育证明〉申请表》,签订流出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协议书,并提供: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相片两张。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发证、查验和补证程序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2、户籍所在地乡镇(场、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3、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免费备注具体可咨询户籍所在地的各乡镇(场、区)计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