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夏季游泳安全工作夏季游泳安全工作夏季游泳安全工作:夏季游泳安全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夏季来临, 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进入了危险期、高发期, 夏季游泳安全工作。为防止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的教育与管理, 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切实提高对夏季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县河湖众多, 每年中小学生因游泳、嬉水而引发的溺水死亡事故时有发生。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各类学校要从溺水伤亡所引发的安全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 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 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抓紧抓实。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县中小学学生的生命安全。二、强化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共同防范工作机制中小学生游泳溺水事故主要发生在校外、节假日及学生上学、放学途中, 发生在脱离家长监护和学校教师管理的时段。各乡镇、县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分析本乡镇、本校特点,切实加强与家长、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的联系, 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 预防事故的发生, 建立健全各项防范工作机制, 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学生游泳活动的管理。(一) 县教育局要加强学生游泳安全管理和防溺水教育, 各学校要组织师生排查校园周边及村居池塘、水库、河湖等危险区域, 及时报告当地乡镇、村居, 由乡镇、村居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相关业主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二) 县水利局要加强水库管理, 各类水库应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 设立警示标志, 并要求水库管理人员加强巡查, 劝告青少年不要擅自下水,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三) 县建设局要加强建筑工地施工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 督促建筑及有关企业单位对这些危险水池水坑, 及时予以回填, 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四) 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采砂、取土、取石场所的安全管理, 严厉打击违法采砂、取土、取石行为, 督促有关镇村对闭坑矿山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五) 旅游部门要加强所辖旅游景区管理, 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落实到位。对管理松散, 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不符合开放要求的一律不得开放, 切实保障参加游泳活动学生的健康和人身安全。(六) 安监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等部门, 加强对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工作的指导, 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村居落实各个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七) 交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渡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协助乡镇及村居加强渡口安全巡查, 对需要坐船的学生进行安全引导和保护, 确保学生的渡运安全, ,夏季游泳安全工作。(八) 广电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公益广告宣传和警示教育,营造浓厚的社会防溺水氛围。(九) 乡镇、村居要加强辖区危险区域的巡查, 督促相关业主单位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加强沿河、沿湖、水库等地青少年的教育与管理, 加强居民群众的教育, 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责任。(十) 学生父母应切实履行对孩子的法定监护职责,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 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