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学生社团管理制度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我院学生依法行使结社的自由权利,维护学院和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指的学生社团,是我院在校专科学生自发组织的面向全院的各种学术性、文化娱乐性学生群众组织。列入学院行政编制的团体及其所属组织,包括学生会等不属此范围。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法令,遵守校规校纪,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第四条学生社团以完善知识结构,实现自我服务为活动宗旨,组织广大同学开展第二课堂,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正当广泛的爱好兴趣和钻研精神,锻炼组织活动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与注册第五条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向院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申请报告,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六条成立社团必须制定章程,需符合我国宪法和法规,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学院发展。章程内容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任务、组织机构、会员资格、入会手续、会员权利和义务、选举及换届间隔、会费的缴纳来源和管理使用、办公或联系地址等。第七条社团成立程序为:(1)筹备阶段:由发起人负责筹备,此时应由筹备人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备,经允许方可开展筹备工作。(2)申请:筹备成熟后,由筹备人员递交建社申请和章程草案。(3)批准与成立:经院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合格批准的社团,在院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登记后,方可宣布成立。第八条院团委每年初对社团进行重新登记,各社团每学期初对会员进行重新登记,过时不登记者,社团以解散论处,会员以退会论处。社团解散后,注销其资格,不得开展活动。第三章社团组织管理第九条学生社团由院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管,团委社团部是行使管理权的机构,各社团必须在院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十条学生社团分为院级和系级。院级社团由院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直接管理,系级社团原则上由所在系团总支直接管理,跨系级以上活动需经院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第十一条各社团实行理事会负责制。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社团内部设部长、副部长,视具体情况设置各部。第十二条社团领导机构设置必须精简,各部设置需经院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第十三条社团每年换届一次,新机构必须由选举产生。社团理事会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出,新成立社团理事会候选人由筹委会提出。选举后的社团组织机构人员名单,须经院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院级社团)或系团总支(系级社团)审批后,方能生效。会长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上交本期工作计划,换届时必须做好有关移交工作。第十四条院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建立社团档案,由各社团负责提供有关建档材料。第十五条由各社团部负责建立本社团档案。第十六条社团由于负责人或理事会失职而造成社团工作长期受影响,由院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院级社团)或系团总支(系级社团)帮助社团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者,注销其社团资格。第十七条曾受到校纪处分或无视学院规定的,不得担任社团部长、副部长。社团部长、副部长、任职期间受到校纪处分或无视学院规定的。不再担任以上职务。第十八条社团部长、副部长、由于某种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必须向社团理事会做好有关移交工作并报院团委社团部审批。第十九条由于工作失职而造成社团工作遭受严重影响的社团部干部,由院团委根据情节,予以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