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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原工学院合作办学二级学院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作办学二级学院是学校办学整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先进的办学理念,创新管理体制,支持学校财力建设的任务,为了更好地促进合作办学二级学院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河南省有关政策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补充意见》(中工党〔2007〕1号)、《中原工学院合作办学二级学院管理规定(试行)》(中工政〔20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合作办学二级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编制管理第二条合作办学二级学院各类人员编制单独核定。根据合作办学二级学院工作职能、任务、性质不同,合作办学二级学院编制分为教师编制、管理编制和辅助编制三大类。第三条教师编制合作办学二级学院的教学工作由合作办学二级学院专职教师、校内相关院系(部)安排的任课教师和合作办学二级学院外聘的任课教师共同承担完成。合作办学二级学院按需要核定一定比例的专职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合作办学二级学院教师编制指为完成基本教学任务与人才培养工作需要配备的人员编制。根据《中原工学院各类人员编制管理暂行规定》(中工人〔2007〕1号)文件规定,合作办学二级学院教师编制具体核定原则及办法如下:(一)教师编制核定原则合作办学二级学院教师主要承担专业基础和专业教学工作及适量的科研工作,一般不承担外语、政治、数学、体育等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学工作。合作办学二级学院教师总数(含专职教师、专职辅导员、校内兼职教师和外聘兼职教师)按师生比1:18、实际全日制在校学生数、岗位教学任务调节系数核定。教师总数预留8%作为机动调节部分,由学校统一掌握。专职辅导员编制按师生比1:350核定,专、兼职教师总数按教师总数减去专职辅导员编制数再乘以二级学院教学任务调节系数来确定,专职教师编制按专、兼职教师总数的1/3核定,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可适当放宽专职教师数量,兼职教师可面向校内外聘用。校内相关院系(部)任课教师按专、兼职教师总数的1/3左右安排;其余部分的兼职教师由合作办学二级学院面向校外聘用。合作办学二级学院教师编制由学校人事处负责核定和管理。每年9-10月份根据各合作办学二级学院当年实际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分别核定出各合作办学二级学院当年的教师编制数。(二)():其中S为各合作办学二级学院当年实际全日制在校学生数;为岗位教学任务调节系数,等于合作办学二级学院教师应完成教学任务的平均值与一般院系(部)专职教师应完成教学任务的比值。():():其中为合作办学二级学院教学任务调节系数,等于各合作办学二级学院承担本学院学生培养计划中全部教学任务的比例。第四条管理和辅助人员编制按照《中原工学院各类人员编制管理暂行规定》(中工人〔2007〕1号)文件执行。第三章岗位管理第五条合作办学二级学院人员实行岗位管理,根据《中原工学院教学科研与辅助岗位管理暂行规定》(中工人〔200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合作办学二级学院实际情况,合作办学二级学院设置教师岗位、管理岗位、辅助岗位三类,均为院聘岗位。第六条合作办学二级学院专职教师岗位按照《中原工学院教学科研与辅助岗位管理暂行规定》(中工人〔2007〕2号)文件规定设置,其高级、中级和中级以下各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比照该文件中一般专业学科所在院系(部)的